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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亲人安乐死获缓刑,已是最大“宽待”

新京报 2019-02-17 01:01 大字

由于生前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多种疾病,进行了大剂量激素治疗的浙江台州女子冷某的体重暴增、骨质疏松,又由于意外摔断了腿只能卧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逐渐产生厌世情绪,多次要求大女婿帮忙购买自杀所用的老鼠药。后来当着丈夫、大女儿、大女婿的面,她将老鼠药服下,三人跪在床前恸哭,却没有采取阻拦或救助措施。

2018年5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冷某丈夫、大女婿和大女儿在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受审。2018年6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冷某的丈夫、大女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大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近日,经法院许可,该案庭审视频首度曝光,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安乐死的讨论。

备受折磨的重症病人生无可恋,选择了安乐死,而帮助她的亲人却走上了审判席。这类剧情在现实里时有发生,也一再引发社会讨论。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严格保护。而安乐死的实质就是帮助他人自杀——虽然动机通常都是为他人减少痛苦,但从形式上讲,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尽管这起安乐死案件事出有因,为求一死,多次当面向亲人请求,但这些情节并不能洗清当事人的罪责。但从现有法律看,只要有协助安乐死的行为,被追究刑责就是定局。

这也是该起案件“曝光”后,很多网友对他们的境遇,报以怜悯和同情的原因。平心而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范围内,对于死者的亲属而言,目前的这份有罪判决,已算是最好的结局。

审视法庭对丈夫樊某庆、大女婿张某祥的实际量刑,无疑属于最“从轻”发落,对大女儿樊某露判决,更在法定幅度之下“减轻”,而且他们都被处以“缓刑”,免受监禁之苦,这些都不是普通犯罪所能得到的“宽待”。该案的判决,可说是融合了法律与人性之美,让当事人及社会更容易接受,更为以后的立法突破留出了缓冲带。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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