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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辱骂 轿车实线超车别倒摩托车:两司机均被扣分罚款

澎湃新闻 2019-02-16 18:26 大字

重庆江津区一摩托车驾驶员在超车时冲小轿车驾驶员吼骂,小轿车驾驶员气不过,加速追赶将摩托车并将其别翻,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澎湃新闻2月16日从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本起事故中,小轿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无责,小轿车驾驶员被扣3分、罚款200元。与此同时,摩托车驾驶员未能做到文明驾驶,也被扣2分、罚款50元。

2月11日17时50分许,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五大队(李市大队)接到报警称,辖区李市镇黄桷庙路段两车擦挂。

民警赶往现场发现,该起事故中两车受损并不严重,摩托车驾驶员脸部轻微擦伤,但双方驾驶员在现场吵得不可开交。小轿车驾驶员陈某(男,30岁)称摩托车驾驶员周某(男,53岁)在前段路超车时骂了他,而且事故是摩托车追尾;周某却称是陈某超车时将自己别到死角挂倒的。

处警民警通过小轿车行车记录仪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周某超过陈某驾驶的车辆时,往驾驶室看了一眼,驶回自己车道,又往后看了一眼。陈某称这是周某在带脏话骂他,嫌他开得慢。周某承认自己确实对陈某吼了两句。随后,气不过的陈某不顾妻子劝阻,加速追上周某并将其别倒在地。

警方经调查后认为,摩托车驾驶员周某骂小轿车驾驶员陈某在事故发生前,且周某已安全完成了超车动作,驶入车道正常行驶。事故的发生是由陈某操作不当引起的。因此,在本起事故中,小轿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无责。

江津区交巡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因为小轿车驾驶员陈某在实线超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被扣3分,罚款200元。摩托车驾驶员周某由于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做到文明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被扣2分,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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