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独董刘姝威质疑广东证监部门“选择性执法”
2月11日,开年第一个工作日,格力电器就“开呛”广东证监局。不过,这一次开“怼”的不是董明珠,而是在1月16日当选的格力电器新一任独立董事、董明珠的“闺蜜”刘姝威。广东证监局在1月31日下发一则《警示函》,称董明珠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前公布了格力电器相关业绩收入,造成信披违规。刘姝威发文质疑广东省证监局警示函的同时,表示美的集团董事长方洪波也曾在论坛公布其2018年税前利润预计,但未收到《警示函》,她认为监管部门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在年前的2月1日,中国证监局官网披露了一则广东证监局〔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称,董明珠在格力电器(000651.SZ)1月16日的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上,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在1月初,格力电器刚刚公布提名董事名单时,刘姝威就因是董明珠的“闺蜜”而被质疑是否具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然而在年后开工的第一天,刘姝威又吸引了诸多投资者的注意。
2月11日,刘姝威在博客发表名为《严格监管严格执法》的文章,呛声广东证监局,质疑其对董明珠下发的警示函的合理性。
刘姝威称,按照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高管在通过指定媒体公开信息披露前,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但是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此外,刘姝威提出,此前的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也与董明珠存在类似情况,却未收到《警示函》。她认为,广东证监局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如果广东证监局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示函》,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选择性执法?”刘姝威质疑称。
刘姝威在文章中指出,有两个原则问题必须有明确答案: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第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
刘姝威表示,这两个原则问题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股东和媒体的行为准则,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的风气和社会风气。
对于刘姝威的质疑,广东证监局暂未公开回应。2月12日下午,记者致电广东证监局公开电话,至截稿时其并未接听电话。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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