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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艾滋”12年 闺蜜用乌鸡白凤丸骗走她64万 法院终审判决行骗者有期徒刑行10年,并处罚金;责令其退赔所诈骗款项

南国今报 2019-01-30 16:00 大字

翟某(前)获刑10年。

一次体检后,凤飞(化名)成了“艾滋病患者”。之后的12年间,室友兼闺蜜翟某将零售价十余元乌鸡白凤丸包装成“抗艾药”,以670元到2.1万元一瓶的价格提供给她。

因涉嫌诈骗罪,翟某被提起公诉。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翟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所诈骗的64万余元。翟某不服提出上诉。

1月29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法院认为,翟某虚构凤飞患病的事实,导致凤飞支付了本不应支出的药费,驳回翟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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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蜜隐瞒医院检查结果女子“被艾滋”12年

2004年,凤飞来京打工,并与翟某相识。两人性格十分投缘,凤飞与翟某便一直一起租住房屋,平日关系也相当亲密。

2006年凤飞意外怀孕,翟某作为闺蜜,陪同她来到医院进行了手术。由于术后凤飞始终感觉身体不适,她再次请翟某陪同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

凤飞回忆,检查后翟某把拿到的报告撕毁,匆匆拉起在一旁等候的她就向医院外面走,称:“快走,后面有人追我们。”

两人回到出租屋后,翟某告诉凤飞,她患上了艾滋病,随时都会被医院扣下。凤飞被这个消息吓坏了,竟丝毫没有怀疑翟某说的话。

这时,翟某称自己认识能治疗艾滋病的人,凤飞可以不去医院拿药,也能得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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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抗艾药”12年实为乌鸡白凤丸

之后,凤飞每个月都要服用一瓶“抗艾药”,当时的价格为每瓶670元。此后不久,翟某称凤飞的病情在不断恶化,需要更换高档的药品,价格自然也是水涨船高。到2017年,药物价格已经“通货膨胀”到每瓶2.1万元。

但事实上,翟某向凤飞提供的药品始终是乌鸡白凤丸,只是药丸大小有所不同,药品就是从家附近的药店直接购买的,实际价格仅为每瓶12元。

几年前,凤飞还能按月向翟某汇款,但近两年转账的频率多达一个月十余次,每次金额则只有几百元。每月数万元的药费已让凤飞无力承担,在两人的聊天记录中,凤飞多次诉苦称她的房租还没有着落,希望药费能缓交几天,而翟某则不住催款,“这都(拖了)几天了,下次拿药谁还肯再帮你”,“做人要有良心”。

凤飞只好向家人开口求助。2017年10月,凤飞一个月内就向表姐借款3万元,其表姐起了疑心,便详细询问了情况。

眼看瞒不住了,凤飞才说出了自己身患“艾滋病”的秘密。表姐陪同她前往医院检查后,这个持续长达12年的谎言才终于被戳破,随后凤飞报了警,翟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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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加价系劳务费被捕后多次翻供

对于长期向凤飞卖药的事实,翟某始终表示认可,但对这些药品的用途,翟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存在多次反复。

翟某称她之所以对药品加价,是为了收取一些劳务费,“我就是想着天天给她抹药,收点抹药的钱。”民警当即质疑,翟某花费100余元购买的药品,到了凤飞手中的价格却翻了210倍,与所谓劳动力的价值完全不符,但翟某坚称,“我解释不了,我就是这么想的”。

关于自己为何会想到要诈骗好友,翟某回复称:“就是鬼迷心窍,想骗她的钱。”而在维持谎言的12年间,两人一直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凤飞还称翟某为“翟姐”。由于凤飞身体不好时常生病,翟某还经常对她照顾护理,俨然一副“好闺蜜”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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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可指控数额“好闺蜜”获刑10年

2018年5月28日,北京朝阳检察院以翟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时,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并不认可指控的64万余元,仅承认诈骗10余万。翟某的辩护人也指出,在案证据证明,翟某实际收取凤飞汇来的钱款共计21万余元,其中,两人正常经济往来的11万余元还应予以扣除。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为,翟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诈骗开始的时间、药品价格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可印证翟某的实际诈骗数额为64万余元,故对翟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全案证据,法院一审以翟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所诈骗的数额64万余元。

翟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上诉。其表示,自己仅是出售药品赚取差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且一审法院认定的诈骗数额过高。

29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翟某虚构凤飞患病的事实,导致凤飞向翟某支付了本不应支出的药费,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资金往来认定翟某犯罪数额64万余元,计算无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故二审裁定驳回翟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综合《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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