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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常借民间借贷之名诈骗

德阳日报 2019-01-30 09:26 大字

“套路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而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

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斌表示,套路贷和高息借贷完全不是一码事。套路贷是我国刑事司法重点打击的对象,根据情况不同,套路贷的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对于如何分辨套路贷,王斌建议,第一不要盲目借贷,要量入为出;第二不要向陌生的人和渠道借贷;第三若需借贷要向正规金融机构和平台借贷;第四若已经借贷,发现有人引导借新还旧就要立刻停止,应直面压力,将问题告诉家人,受到威胁立刻报警。

此前,上海二中院发布的《2016-2018年“套路贷”审判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套路贷”出现了从传统民间借贷向“网络贷”蔓延的新趋势,犯罪手段涉及的关联犯罪不断扩张,被害群体也从普通民众向在校大学生发展,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人身权益。

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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