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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拟标注警示语还需配套措施

四川法制报 2019-01-29 01:01 大字

杨玉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1月24日表示,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无异于是“硬性植入宣传”法。如此措施,可以让消费者一眼就能见到知道这些保健品的真实身份。如同烟草标签管理,借助烟盒上的警示语,“吸烟有害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但是要真正实现控烟目标,仅有这些警示语远远不够。

保健品标注警示语同样需要有配套措施跟进。最简单的理解,就是如何让警示语成为保健品标签的标配,如何确保受众看到标签后能够理性消费,又如何利用警示语的力量消弭保健品乱象等等。这些不仅需要配套的规范性办法,更需要实打实的可行性措施跟进。毕竟,保健品市场乱象的顽固性,远非一招一式就能纾解。

而对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也并非没有规矩可循。比如,《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也有相关类似规定。从这个层面讲,监管执法的力量更须向保健品宣传规范性上再加压施力。

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值得注意的是,保健食品被本次会议列入监管重点。对于保健品从业者而言,其应该认识到伴随着监管趋严以及消费者消费理念的觉醒,违规营销乃至靠违规产品忽悠坑害消费者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必须及时转变观念,依法诚信做生意。而当下,最为期许的是保健品标签警示语及配套措施能早日落地。请作者与本报联系以奉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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