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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标注警示语”是对消费者负责

济宁晚报 2019-01-25 10:19 大字

■ 陈曦

在保健产品标签上印警示语,就相当于给消费者打了个“预防针”,让他们在下手购买或食用保健品时,能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冲动。

据媒体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今年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众所周知,一些保健品生厂商和销售商为了最大限度攫取利益,在吹嘘产品功效上总是不遗余力,恨不能在外包装印上“灵丹妙药”四个金灿灿的大字。保健品本就不是药品,大多也只能起到补充营养的作用,甚至只是个安慰剂,这一点从业者无疑心知肚明;但是,在他们看来,若不以虚假宣传行忽悠之实,又怎能将定价拉得高高的,又怎会让部分“傻白甜”的消费者心甘情愿掏腰包,甚至欲罢不能,成为复购率极高的品牌追随者呢?

其实,在保健产品标签上印警示语,就相当于给消费者打了个“预防针”,让他们在下手购买或食用保健品时,能多一点理性,少一点冲动。面对销售人员“别有用心”的殷勤,宣传广告上的花言巧语,消费者难免有招架不住的时候,但是看到产品上的警示语,或许能略微冷静下来,与之前被激发出来的购买欲抗衡一下,少买甚至不买,少吃甚至不吃。警示语发挥的作用越强,越能增强人们对保健品的正确认知,有的消费者日后再面对各种不着边际的忽悠,也就能做到一笑了之,毫不心动了。

我国的《广告法》早就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能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如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保健品标签管理上,计划添加类似的警示语,可以说与《广告法》所传达的精神一脉相承。在广告中,人们可能很难注意到“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字样,广告主也会刻意淡化这样的提示;但是保健品自身标签上的警示语,被消费者看到和关注到的几率是很高的,被接受和认可的概率更大。

当前保健品行业的乱象,就算是局外人也能“肉眼”看出其中的水太深。可以说,产品标签印警示语的措施,对于治理和规范该行业有一定效果,但是还远远不够。有些保健品厂商和销售商的无耻程度,恐怕不是常人所能想象的;他们对文化水平有限的中老年人有一套成熟的“洗脑”高招,他们施展“糖衣炮弹”的威力不容小觑。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严查严惩,还得想方设法防患于未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恶意侵犯。

保健品既不是灵丹妙药,也不是洪水猛兽。消费者要跳出“迷信”的窠臼,可也别落入谈之“色变”的误区。食用正规厂商出品的质量合格的保健品,虽说不可能达到预防、治疗疾病的神效,但对身体健康确有一定的益处。我们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就一棍子打死所有的保健品,只能建议消费者理性购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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