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绑架用户,是商战底线
1月22日晚,大量抖音用户反馈,新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使用抖音。抖音经过紧急排查后确认,抖音自身并没有遇到技术故障。由于事先没有接到任何来自微信方面的通知,目前尚不清楚是微信登录服务的技术故障,还是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结果。(见1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也许只是巧合,就在一天前,抖音在上周推出的一款独立社交视频类APP刚在某应用商店正式上线。虽然舆论认为此款APP并不一定会撼动微信统治地位,相关方面也表示两者不构成绝对的竞争关系,但两件事在时间上的巧合,还是引发了舆论的无限遐想。
所谓“封杀”,在今日的互联网领域早已不新鲜。让人想不到的是,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结出的果子,却是一个又一个的森严壁垒。比如来自竞争对手平台的分享链接,在自家平台上肯定是打不开的。不久前三款社交产品发布当天,分享邀请链接均在微信上被限制,就是例子。
相比之下,用户无法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其他APP,性质则更严重。今天的微信不仅是一个互联网产品,某种程度上,个人的微信号就像手机号码一样,已经变成用户行走于网络世界的基础设施。去年,运营商办理手机靓号因为附加各种消费条件,被舆论质疑为滥用国家公共资源,更因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相关部门处罚,那么随意限制个人微信号登录其他APP,岂不是也构成了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侵犯?
当年3Q大战,装了360软件的电脑,突然上不了QQ;两年前的苹果微信大战同样如此,iOS版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突然关闭,公号作者瞬间躺枪。两家垄断公司打架,被打得鼻青脸肿的却是公众,类似“垄断者打架消费者挨打”的事情屡见不鲜。比如,供电公司把供水公司的电停了,结果造成全城大面积停水。互联网大战性质颇为相似,用户依然是冤大头,无缘无故成了“人质”。
每个互联网巨头,都想追求极致、做大做强,这无可厚非,但不得绑架用户应该是商战的底线。一旦绑架用户也被认为合理,当年的QQ也许早被微软封了,今日的手机厂商和电信运营商,没准儿想封谁就能封谁,到头来原先的强者并没有更强,用户用脚投票后,对战双方更是没有赢家。
9年前3Q大战发生后,工信部随即明确要求两公司以用户合法权益为重,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两公司侵犯用户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9年过去了,互联网格局更加多元,个中企业也该在发展中逐渐成熟起来,至少在随时可能开打的商业战场上抛出“杀手锏”时,别再绑架用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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