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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华鲟死亡”事件进展:工地已停工 保护事宜仍在协调

半月谈网 2019-01-18 15:29 大字

死亡的子一代中华鲟亲鱼,19岁左右,体长超过2米。 资料图

因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征迁赔偿未达成一致,位于湖北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以下简称“荆州文旅区”)的全国最大中华鲟保育基地接连发生中华鲟非正常死亡事件,自2017年9月以来,先后有36尾珍稀的子一代中华鲟死亡。半月谈记者现场调查发现,目前工地已经停工,中华鲟保护事宜仍在协调当中。

受访专家呼吁,尽快厘清多方责权利边界,妥善“救护”剩下的500多尾子一代中华鲟。

养殖场被拆掉一半

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近几年每年洄游进入长江产卵的中华鲟数量已不足百尾。人工养殖的子一代中华鲟因丰富的遗传多样性而弥足珍贵。

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下称“长江办”)介绍,目前国内子一代除少数驯养在研究机构外,绝大多数驯养在民营养殖企业中。其中,位于荆州文旅区的湖北恒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恒升公司”)驯养了567尾中华鲟子一代,占全国现存的子一代中华鲟总数量的近60%。

半月谈记者前往恒升公司看到,这家全国最大的中华鲟保育基地被工地环绕,500余尾中华鲟被密集养殖在仅剩的几十个水池中,在距离工地不到5米的一处直径约20米的水池中,生活着100多尾体长超过2米的子一代中华鲟。

“原来的养殖场有165亩,现在差不多只有一半面积。”恒升公司法人代表杨军向半月谈记者介绍,养殖场周边施工带来了严重的震动、噪音以及粉尘污染。此外,养殖场的拆迁以及周边湖泊被填还让养殖场内水循环系统遭到破坏。

杨军说,中华鲟养殖要求水温稳定在18到20摄氏度,从地下抽水后,需要不间断在基地内沟渠里循环,以维持常温,而养殖场被拆去一半,整套系统就失效了。多重因素影响之下,养殖场内中华鲟一度出现撕咬、撞墙等异常行为。2017年9月至今,累计已经死亡36尾子一代中华鲟。

这个情况得到了有关专家的印证。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危起伟、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水利工程生态研究所所长常剑波等向半月谈记者介绍,人工驯养的子一代中华鲟对环境非常敏感,环境变化造成一些内伤和外伤,最终导致了死亡。

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协调这批中华鲟保护的湖北省水产局渔政处处长李明辉表示,在荆州文旅区开建的前5年里,恒升公司养殖基地的子一代中华鲟报损仅7尾,子二代每年报损平均也不超过200尾。

中华鲟保护被规划“遗忘”

半月谈记者走访涉事相关主体发现,整个事件的导火索源于政府与企业的一场征迁纠纷。2014年6月,原荆州海子湖生态文化旅游区更名成为荆州文旅区后,当地加快旅游开发建设步伐,包括“凤凰大道”“芈月桥”“庙湖环境整治”等一批项目陆续上马开工。

然而,这几个项目均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荆州市文旅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向半月谈记者表示,他们认为这本是环境整治项目,所以不需要环评了。“没有环评是我们的错,这个我们认。”

常剑波等专家认为,正是因为项目当初没有经过环评,所以从规划之初就“遗忘”了这批中华鲟。政府在征迁方案中把恒升公司当成了普通的养殖企业来规划安置,没有考虑到这批中华鲟搬迁保护的费用,结果出现了严重分歧:政府少数官员质疑这批中华鲟及其价值,而企业又以之为“谈判筹码”。

受访专家认为,征迁纠纷导致这批中华鲟保护一拖再拖,以至于长期未能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延误其搬迁保护工作。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文宣介绍,专家组在现场考察评估的结果非常明确,恒升公司的环境已经不具备驯养这批中华鲟的条件,僵持下去这些中华鲟“只有死路一条”。

同时,半月谈记者了解到,长江里野生中华鲟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发现自然产卵。常剑波说,2013年、2015年、2017年3年,研究机构都没有监测到长江野生中华鲟自然产卵,2018年至今也没有监测到自然产卵。

“这说明长江里野生中华鲟极有可能已经失去了自然种群繁衍的功能,那么国内现存的近千尾子一代中华鲟则是中华鲟基因保全最完整的种群,它们的价值将因稀缺更显珍贵。”危起伟说,恒升公司剩余531尾子一代中华鲟的保护迫在眉睫,作为长江生态指标物种,它们不能再有更大的伤亡了。

责任主体不明引争议

业内专家建议,当务之急是双方搁置纠纷,地方政府须尽快启动保护这批子一代中华鲟的具体事宜;恒升公司应尽快降低养殖密度,帮助这批子一代中华鲟修复伤病。此外,还应立即启动异地驯养工作,尽快形成长远保护方案。

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相关保护工作已经启动,但还有一些核心问题存在争议。

首先,民营公司驯养的中华鲟子一代,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产权归属如何界定?实际上,征迁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根本原因是:恒升公司要求赔偿范围包含中华鲟。杨军介绍,子一代驯养的费用完全由企业负担,中华鲟没有放开商业利用,他的企业是依靠饲养达氏鲟、胭脂鱼等鱼类的收入来填补驯养中华鲟的费用。而荆州文旅区则认为中华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属于国家资源,不该是企业私有财产,因此赔偿不能包含中华鲟以及对中华鲟进行迁地保护的费用。

其次,中华鲟子一代的保护主体究竟是谁?荆州文旅区表示,根据国家法律,国家一级动物保护主体是农业农村部,不是地方政府。而农业农村部在此次调查中主张,长江大保护地方政府负主要责任。但是,让杨军困惑的是,10多年来,这批子一代一直养在企业里,国家没有投入一分钱。“仅在企业驯养的中华鲟子二代纳入到增殖放流项目时给予补贴,10多年来累计不足1000万元。”

此外,剩下531尾中华鲟子一代的保护工作究竟谁来牵头执行?资金从哪里出?谁来负责驯养、保护和管理?如果按照专家组给出的保护方案执行,修建临时驯养区域和异地驯养基地,执行主体不明确。

专家认为,这3个争议暴露出我国水生珍稀物种保护机制存在责权利不明确的问题,法律和行政边界亟待厘清:须进一步明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产权归属的界定原则,是谁驯养谁拥有,还是统一归属国家;须进一步明确水生珍稀物种保护责任主体,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和边界。

(原题为:《拆迁遭“遗忘”,珍稀中华鲟大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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