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诚信的代价
卢绪海
最近因为工作原因,接触到了一个因不讲诚信而“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案件,让人感慨万千。
案件当事人甲某两年前以1800万元收购某市一家因盲目投资而资金链紧张的公司,他按照收购合同约定,为原股东支付了500万元后成为公司新法人代表。接下来在应给付剩余下的1300万元时,甲某以“查账发现公司资金被原股东非法转移”为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原股东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返回公司股份并赔偿违约金。经两审终审,法庭认定甲某构成违约,判其将公司70%的股份返还给原股东,并承担500万元的违约金。
甲某折腾了两年,不仅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还搭上了500万元!当然他的麻烦远不止这些,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过去两年来上亿元的银行贷款他要承担连带责任,想全身而退是不可能了。
甲某之所以陷入如此被动的境地,根本原因是他缺乏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精神,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契约自由精神、契约平等精神、契约信守精神和契约救济精神。简言之,契约自由精神是指选择缔约者自由、决定缔约内容自由及缔约方式自由;契约平等精神是指缔结契约的主体各方地位平等,各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契约信守精神是指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不恶意缔约,履约时要完全履行;契约救济精神是指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契约实现对己方损失的救济。
契约精神的核心就是契约信守精神,因为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诚信精神。只有交易各方都能诚实守信,履行合约不折不扣,才能确保交易的安全以及合同目的的实现。
甲某自签订收购合同时起,便有义务严格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这是他唯一的选择和正确的做法。至于所谓的“发现原股东非法转移公司资金”问题,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维权,但这不能成为他拒不履行合约的理由。
像甲某这样缺少契约精神、不讲诚信的国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视合同为儿戏,只要不想履行了,就找出各种理由为自己的不诚信开脱,甚至输了官司,他们也不认赌服输。这样做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甲某的不幸遭遇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这是他背弃契约精神、不讲诚信所应付出的必然代价。
事实上,甲某还不算是最倒霉的,他顶多是破了点财,尽管有倾家荡产之虞,但还不构成犯罪,用不着坐牢,也没有生命之忧。下面的这个案例,不诚信的代价就有点大了。
几年前,乙市一家知名瓷砖生产企业的年轻女老板丁某,被两个歹徒残忍杀害。警方破案后,发现该案因丁某拒付三万元欠款引起,堪称是“一张欠条引发的血案”。由于详细案情媒体没有公开报道,很多人都为这位年轻的女老板感到惋惜。人们想不通,以其万贯家产,何以区区三万元钱就引来杀身之祸呢?
有位律师朋友代理过这起案子,他认为以丁某的所作所为,发生这样的事并不偶然。原来,该瓷砖生产企业一度债务缠身,连正常运营都很困难,后来经人指点,他们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每月按所欠债务的5%偿付,在两年内连本带息全部付清。鉴于该企业一旦倒闭,债权人可能连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所以大部分债权人同意了这个方案。和解协议签订后,丁某一开始忠实履行了协议,该企业也正常运转起来。大约半年后,丁某发现,即使自己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也拿她没什么办法,于是她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再按月偿付所欠债务。
话说丙市有家企业曾为该企业供应过煤炭,当他们千里迢迢拿着三万元欠条前来要账时,遭到了丁某拒付。由于在乙市举目无亲,要不到钱又不能久留,所以他们就把欠条交给了当地的两个小混混,条件是要回了钱双方平分。两个小混混带着欠条上门要账,结果不但没有要到钱,还被丁某指挥保安暴打了一顿!他们咽不下这口气,就“一不做,二不休”,策划并实施了绑架杀害丁某的血案。
也许丁某做梦都想不到,因为不诚信,区区三万元欠款就把她宝贵的生命搭上了。
上述两个真实的案例,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一个人若不讲诚信,已经不仅仅是难以在社会上立足了,更严重的是会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而且这个代价,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必将越来越大——— 不诚信最终将成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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