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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称国外有矿山,稳赚不赔 投资100万 年赚12万?! 揭秘以黄金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骗局

华商报 2019-01-17 01:20 大字

>>核心数字

1.5%至3.5%月息为饵

2种理财模式设套

3招骗术洗脑

3824名投资者被骗

涉案额逾36亿元

投100万元年赚12万元,号称国外有矿山,稳赚不赔……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涉及3824名投资者、涉案额逾36亿元的黄金理财特大非法集资案。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集资骗局披着“发展经济”的外衣,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等旗号,让不少投资人中了招。

>>特大骗局

黄金理财非法集资逾36亿元

2014年8月,刘某听说在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参加黄金理财,月月有利息,投100万元一年可挣12万元。受此诱惑,刘某四处筹钱借来20万元投资。然而对方承诺的“每月返还2分利”只兑现了半年左右,2015年1月初返利中断,刘某血本无归。

2015年1月20日,数百名投资者来到华玉公司讨说法,发现人去楼空,“华玉黄金”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沈阳华玉黄金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注册地设在沈阳市沈河区。登记经营范围为黄金制品、珠宝首饰销售及收购、商务信息咨询等。李淑敏为公司股东、行政经理,刘旭为财务总监助理。

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在不具有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公司以购买黄金为名,以每月1.5%至3.5%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将资金投资于矿山、股权、公司要上市等事实公开招揽集资。

经确认,华玉公司累计诈骗3824名投资人共计36亿余元,案发前返还27亿余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及受害人所持有的黄金价值,该公司实际骗取被害人5.3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华玉公司及被告人李淑敏、刘旭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经纪人冯硕等19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骗术揭秘

三招“洗脑”投资人

据了解,“华玉黄金”有两种理财模式。一种是投资人买走黄金,公司返利给投资人。例如,以高于市价的价格购买黄金,投资人自己拿走,公司再“原价回购”并如期返利给投资人,利息约2%。还有一种返利更高的模式“黄金托管”,投资者手里没有黄金,公司托管,利息再加1.5个百分点。

华玉公司主要利用三招营销模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

第一招,豪华装修、做大排场营造“实力”。华玉公司选址在沈阳最繁华的中街商圈,周围银行、证券公司、黄金交易市场比比皆是。为了彰显实力,公司在装修方面下了功夫,总共三层楼,装修豪华,水晶灯、真皮沙发、实木家具显得十分气派。

第二招,只说回报不提风险,甚至宣称响应国家发展政策。公司还打着“响应各项发展政策”“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值得信赖的假象。一名涉案经纪人透露,老板培训时再三叮嘱,要不停灌输“高回报”这个概念,客户问及风险时或轻描淡写,或信誓旦旦,“洗脑”投资人。

第三招,带客户出国考察增加可信度。据了解,投资数额较大的投资者,多数都被华玉公司带出国考察。一路吃喝游玩,全程免单。还没等到目的地,投资者已经感觉在情感上亏欠了老板,到了所谓的矿山也只是蜻蜓点水随便看看,不少投资者根本没有去考察项目。

>>案件反思

有经验的投资者也要警惕陷阱

类似“华玉黄金”案件,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实施此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多以响应各项发展政策为名,或打着“发展经济”“顺应理财新趋势”等旗号,给投资人一种项目符合宏观政策的错觉。此案受害人多是有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的人,不少人常年搞投资理财。他们之所以“中招”,除了赚快钱的心理驱动,设局者把黄金理财与“带动经济”挂钩,符合一般人的认知,很具欺骗性。

警方表示,“华玉黄金”案件暴露出监管不足。办案法官和检察官表示,工商机关除了注册,对公司的后续运作、经营也要跟踪掌握。此外,金融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家建议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畅通信息传输渠道,将监督端口前移,同时加强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法制宣传。

警方提醒:投资者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远离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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