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购房“后悔权”可以是双赢

青岛早报 2019-01-16 05:48 大字

近日,广东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工商局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其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

在诸多商品均已实现“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当下,购房也能“无理由退定”,是有现实需要的。而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无理由退定并非就是亏本买卖,因为,一则,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东莞市住建、工商等多部门将实行“扶优”政策及联合激励措施;二则,有助于借此树立企业重视购房者意愿和权利的口碑,或许还能起到广告作用。当然,要让购房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真正惠及购房者,还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配合和落实。一方面,相关部门有必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房企参与、落实的积极性。

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虽然期限不长,但对提升购房者满意系数、把握购房机会来说有不少积极意义。当然,作为一种先行先试,地方上还是要对这一制度的推行有更多细节和具体操作层面的考虑,尽可能避免纠纷和乱象。

新闻推荐

高端酒店卫生乱象仅罚 2000 元

律师:引起消费者恐慌的案例应提高处罚标准2018年11月,国内十几家高端酒店连续曝出卫生乱象。截至目前,上海7家涉事酒店...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