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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不会改变楼市供需关系

齐鲁晚报 2019-01-15 05:13 大字

□王彬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东莞也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房子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是用来购买和消费的,其也有“退货”的法律保障。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和开发商证件不全等情况下,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房的。不过,这些都属于“有理由退房”。但如今,很多商品都实现了“无理由退房”,而房子始终没有迈出这一步。从这一角度来看,东莞这个通知,给“无理由退房”开了个口子,这一步本身就具备一定的进步积极意义。

窥探出进步意义之后,也得明晰东莞此次“无理由退房”政策的现实局限。不否认,该政策确实能给购房者一定程度的反悔空间,甚至能相对杜绝“霸王条款”,缓解激情层面的购房纠纷,也有可能倒逼开发商的自我规范。可是,这些方面都是相对初级层面的现实整顿罢了,触及不到真正要害,不仅改变不了楼市的供需关系,也难以对楼市中购房者欲退房背后的真正乱象进行有效整治。

此外,依法退房程序相对复杂,最后顺利退房的现实难度也相对较大。再加上房子本身所具备的特殊“商品升值属性”,导致很多购房者遇到相关问题时,只想维权,不想退房。市场思维的缺失,在这里也有所体现。由此看,所谓的法律依据也很难真正为“退房难”进行有效疏解。

由此可见,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真正纠纷,并不在于有没有几天的“无理由退房”冷静期。而在于开发商的信任问题、楼盘的质量与品质问题,以及市场层面以及购房者群体缺乏市场思维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选择“逆向思维”来思考和解决僵局。如强化对开发商的全程监督和对楼盘的有效监查,对目前市场下行状态中所爆发的“维权潮”,也要形成有力规范的现实介入,构建全方面的维权机制,最大程度保证开发商和楼盘不出问题,保护购房者的最核心消费权益。除此之外,维持房地产秩序,树立真正的市场思维,也要从政府做起,进而慢慢传导到购房者群体,疏解因市场波动带来的退房危机。

这样看,东莞首推“无理由退房”政策,对楼市调节作用有待观察。如果开发商的信任问题、楼盘的质量与品质问题、市场思维缺失这几个关键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便有“无理由退房”政策,也达不到政策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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