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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推“无理由退房”,意义有多大?

济南时报 2019-01-15 14:13 大字

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通知》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东莞也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1月14日每日财经)

“无理由退货”给购房者更多公平保障

实际上,近年来,一些房企已经针对“无理由退房”做出过尝试,但这只是企业的一种零星的、自发的行为,像东莞这样,通过政府行为,让“无理由退房”成为区域内的普遍消费模式,还是国内首创。

《消法》规定的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主要适用于小额商品,东莞推出的“无理由退房”新政则将无理由退货的对象扩展到了商品房这一不动产性质的大宗商品,尽管留给购房者的冷静期或后悔期只有两天,但依然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突破,是一种积极的创新和进步,对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促进购房交易的公平具有很强的意义。

一些购房者决定交定金买房时,可能缘于一时的消费冲动,也可能被开发商“一天一个价,明天就要涨价”“只剩下最后这几套”等不实宣传忽悠了,掉入开发商设置的“定金陷阱”。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一旦购房者缴纳了定金,即便在后来发现了相关问题,也没法再回头,只能继续履行缴款义务,或者放弃定金。而“无理由退房”制度给了购房者后悔并重新选择的权利,有助于购房者理性消费。(李英锋)

两天的冷静期而已,对楼市意义不大

不否认,该政策确实能给购房者一定程度的反悔空间,甚至能相对杜绝“霸王条款”,缓解激情层面的购房纠纷,也有可能倒逼开发商的自我规范。可是,这些方面都说相对初级层面的现实整顿罢了,触及不到真正要害。

更重要的是,该政策的后悔期只有两天,本质上只是让购房者多了两天冷静时间而已。不仅改变不了楼市的供需关系,也难以对楼市中购房者欲退房背后的真正乱象进行有效整治。如此,便更难掩“治标不治本”的尴尬状态。

就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如果一位购房者下定决心要退房,除了激情消费等表层原因,其实大致有两方面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楼盘本身或者房地产商出现大问题,比如质量太差、面积误差太大等;另一方面,则是房子的价格变动超出了购房者的预期。

所以,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真正纠纷,并不在于有没有几天的“无理由退房”冷静期,而在于对开发商的信任问题、楼盘的质量与品质问题,以及市场层面及购房者群体缺乏市场思维的问题。这几点解决了,退房与否也就不成问题了。 (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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