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水利局一干部向“黑老大”索贿60万 数罪并罚获刑六年
近日,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江华明(正科级)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台州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江华明于2002年开始担任台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的支队长。2006年6、7月份的一天,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银行还贷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通过胡某向强盛公司老板郑官顺索要人民币60万元,并在之后为郑官顺的采砂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007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江华明多次收受郑官顺所送的香烟、先后两次从他那分别借款100万元和60万元用于周转,以及接受宴请等个人私情、私利,在有责任义务查处的情况下拒不查处,且有意回避对该河段的正常巡查,致使该公司的非法采砂行为持续四年六个月之久,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31588187.8元。
法院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华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亦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并应实行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江华明的犯罪情节、性质和认罪态度,判决如下:
被告人江华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案中提及的强盛公司老板郑官顺(绰号“老五瓜”),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已被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玉环市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其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头目。其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涉嫌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垄断采砂、建筑垃圾处置、混凝土等行业,攫取巨额财产近2亿元……
法院判决,郑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1.2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作为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办的案件,此案也被列入2018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例。
深挖彻查“保护伞”
今年以来,全省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0人,起诉124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69件。
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郑官顺等人涉黑案的同时,发现并移送涉及多个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0余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来,我省涉黑涉恶犯罪有哪些特点?
从重点情形看,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案件中,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居前四位,分别达到611件1748人、209件638人、116件389人、142件495人。
从作案人员看,全省各地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人员中,受过刑事处罚的1131人,占批捕人数的17.2%;未成年人有74人。江山市“同心帮”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处罚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专门招收当地在校生加入帮会。
从作案手段看,黑恶势力以合法经济形式为表象实施“套路贷”问题突出,全省检察机关1-8月即受理涉“套路贷”案件214件1173人。
同时,黑恶势力通过“软暴力”形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及形成黑恶势力控制力的情况日益突出,泼油漆、送花圈、聚众摆势、跟踪骚扰、向亲友群发短信等手段层出不穷,以此试图逃避刑事规制。
(原标题为:向黑老大索贿60万…全省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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