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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人员实名曝光,你还要喝酒开车吗?

济宁晚报 2019-01-14 11:31 大字

本报记者 盖鸣霆 通讯员 刘健

日前,市交警支队面向社会通报129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人员名单。129人中,127人为醉驾,2人因驾驶拼装机动车接送学生而被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一百条第二款、《校车条例》第四十四条——对驾驶拼装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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