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乘客路怒症”潜在的危险性
1月11日,广东珠海,一女子带孩子和婴儿车欲挤上满载的公交车,司机因安全考虑拒载。女子硬挤上车后,怒怼车上乘客“都是败类”。目击乘客称,有人给她让座了还不依不饶,一直挑起司机情绪。目前,当地公交巴士官方微博称已报警。(1月13日《环球时报》)
这则消息,使笔者想起近年来流行的一个词语“路怒症”,原以为“路怒症”是专属于司机的,而如今一些乘客也有此症。不可否认,近年来因“乘客路怒症”引起的公共交通事故屡屡发生,最典型的要数2018年10月28日发生的重庆万州区公交车坠江惨剧了,那个女乘客“路怒症”一发作,15条无辜生命即惨死江底。相比之下,上述广东珠海的这起事件虽算不上“大事”,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站在公共安全管理的高度来看,值得重视,值得警惕。
纵观所有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很多都是由人为的小隐患引起的。有些人为的小隐患表面上看很不起眼,甚至司空见惯,最常见的是个别乘客与司机的争执,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升级恶化,演变成无法预测的险情。就拿珠海那名带孩子上车的女乘客来说,根据文明乘车倡导的注意事项,她错误地认为公交车司机和其他乘客都必须对自己礼让三分,都必须无条件为她打开“绿色通道”,一句话,像她这样带着孩子的乘客,理应享有乘坐公交车的“优先特权”,但她不知道,个人要求必须符合集体利益,公交车还有先来后到的秩序规定及安全第一的管理原则。在她不遵从管理规定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司机和乘客仍然采取了包容的态度和谦让的行为,而她仍不满足,爆发了无理的“路怒症”,一直挑起司机的情绪。假如当时司机情绪失控,谁敢保证不会重演类似重庆万州区那样的悲剧?
事实上,这种“乘客路怒症”已不仅仅是道德低下和简单轻微的违规现象,其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不可预测的,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成为重特大公共交通安全事故的导火索。为此,必须从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强化宣教、倡导新风等各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持之以恒、精准发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乃至消除这种隐患,进一步织密公共交通安全网。□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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