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泄露“花总”信息仅治安处罚有待商榷

济南时报 2019-01-10 14:13 大字

大V“@花总丢了金箍棒”自通过微博曝光国内14家品牌酒店卫生乱象问题后,个人护照信息被泄露上网,引发热议。此前,“花总”曾宣称,最早泄漏自己个人护照信息的是深圳豪派特华美达广场酒店总经理彭某,已向深圳警方报案处理。最新消息称,彭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给予彭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1月9日深圳新闻网)

酒店经理泄露“花总”的个人隐私信息,被警方处以7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这个处罚看上去并不算轻。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从法律角度说,对于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并非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为泄露个人隐私信息,轻则属于违法行为,重则属于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酒店经理泄露“花总”个人隐私信息行为的前因后果来看,应当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虽然酒店经理泄露“花总”个人隐私信息,数量不多,也没有直接给“花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但在客观上对“花总”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而且,也是“花总”自己进行了调查,最终线头连到了彭某,但彭某“不肯说明相关信息来源”,这才有了警方的依法立案处理。在“花总”已经成为酒店行业全民公敌的背景下,泄露“花总”个人隐私信息的酒店经理极有可能被酒店行业以及所在酒店老板当成“英雄”。如此一来,必然会助长一些行业工作人员这类行为,让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成为重要的打击报复手段。

因此,对泄露“花总”个人隐私信息的酒店经理,是不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点可以探讨。退一步说,即便不能追究泄露“花总”个人隐私信息的酒店经理的刑事责任,有必要对其给予禁业处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酒店行业,避免其成为酒店行业的“英雄”。 (何勇)

新闻推荐

过马路请走斑马线 下雨天驾车请慢行

热线值班付华周守法规行人过马路请走斑马线手机尾号为3319的市民张先生昨日来电:8日上午,我开车经过鱼峰路银泰城附近路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