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刻不容缓
□唐雅冰(中江)
2018年12月31日傍晚,没来得及迎接新年的到来,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的一对父母惨遭13岁儿子罗某杀害。(1月1日《中国新闻周刊》)
惨案,就这样在新年钟声敲响前发生,罗某用父亲做工养活家人的锤子,结束了养育自己父母的生命!这是继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的男生吴某弑母案后又一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血案,社会一片哗然。沅江弑母男孩吴某事后非常镇定地说:“我又没有杀别人。”言下之意,杀自己的母亲没什么。事实的确如此,他因未达到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很快被释放,而且因为他正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而可以重新返校上课!前有鲜活的例子,如今杀害双亲的罗某是否也会很快重返校园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九年义务教育法》等一系列有温度的法律的确为孩子的健康安全成长筑起了一道又一道防线,可这防线什么时候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呢?对那些明显威胁到其他人生命安全的未成年人,学校是否就是收容所,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呢?对未达到刑事年龄的问题少年该如何惩戒呢?这向法律威严、人性尊严发起了追问。
社会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基本村村覆盖,网络信息铺天盖地,而今的学生每天信息量的摄入非常大,一些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早已超出他们的年龄范畴,甚至可能会心思非常缜密,罗某杀害双亲后冷静出逃就是例子。对未成年人我们已经不能再用老眼光来看待,那么我们的法律是否也应该随之而进一步完善呢?
短短一月内的两起杀害亲人悲剧,也暴露出了我们的法律漏洞和未成年人犯罪应急处置措施的欠缺。现在所有学校里面三令五申,老师头上戴了一圈又一圈紧箍咒,不许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许责骂学生……许许多多的不许紧紧把老师的手脚捆绑起来。老师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引发校闹事件,或者被传到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手握戒尺、眼中有爱、心里有敬畏的老师愈来愈少。家长溺爱、老师不敢管、一些不懂教育的人无端指手画脚,这是在用纵容把罪恶养大,也是在为社会埋下一颗又一颗邪恶的种子。
学校不是收容所,老师也不是降妖伏魔的齐天大圣,对问题少年不要一把又推回学校,毕竟还有那么多的孩子需要健康地成长。连续的惨案呼唤各地相关部门能够迅速重视未成年人犯罪,以立法的方式给出有效的教育与惩戒手段,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约束、法律救赎,让他们敬畏生命、敬畏法律,这既是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最好的保护,也是维护整个社会和谐的最佳渠道。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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