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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因故意杀人罪蒙冤28年,获吉林省辽源市中院支付国家赔偿总计460万元 197万精神抚慰金 创国家赔偿纪录

南国今报 2019-01-09 16:01 大字

2018年4月20日重审宣判无罪后,刘忠林(中)和表姐夫王贵贞(左一)、律师张宇鹏(右一)在吉林高院门口合影。

1月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此前,刘忠林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关押超过25年,是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197万余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的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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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认定杀人判死缓

刘忠林今年51岁。1989年,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会民村19岁的女子郑某某失踪,第二年10月,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在修理河道时挖出一具怀孕女尸。辽源市东辽县公安经侦查确认,女尸身份正是该村一年前失踪的郑某某。随后,同村22岁的刘忠林被指涉嫌故意杀死郑某某。同年11月8日,刘忠林被批准逮捕。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认为,刘忠林因男女关系问题,将被害人郑某某杀害,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以从轻判处。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刘忠林死缓判决。在其后的服刑期间,刘忠林及其家属不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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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后被宣判无罪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再审。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同年4月,刘忠林案第一次开庭,但案件一直未宣判。

直到2018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吉林高院对刘忠林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显示,经审查,刘忠林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证据;除刘忠林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指向刘忠林作案;原判认定的被害人死亡时间、作案工具均无证据支持。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刘忠林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无罪。同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刘忠林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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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赔偿460万元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提出共计1660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包括78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8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月7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刘忠林获得的460万国家赔偿总额以及19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了近几年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在普通的重大冤假错案中,2016年5月13日和2016年11月21日,陈满与许玉森分别获得国家赔偿275万元与290万余元,其中两人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分别为90万元与96.8万余元。

2017年3月,聂树斌获得268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1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了平反案件的新高,精神赔偿与其他的物质和人身损失的赔偿比例接近是1:1,属于司法实践方面的尝试和突破。而刘忠林的赔偿数额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均超过了上述案件。

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国家赔偿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是按照冤案当事人失去自由的天数进行计算,刘忠林是近年来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久的当事人,这也是他在人身自由赔偿金方面比一些已经身故的当事人还要高的原因。

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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