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刘忠林获国家赔偿460万
曾被羁押9217天,197万精神损害赔偿打破此前同类案件赔偿纪录
1月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这两项赔偿数额均打破此前同类案件的赔偿纪录。1990年,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的凶手,被判处死缓,在被羁押9217天后,于2018年4月被宣告无罪。
1990年,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一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因此被判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17年,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经过6年多的再审,法院认定原审证据不足,宣告刘忠林无罪。
公开报道显示,失去25年3个月的人身自由,刘忠林成了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1月7日上午,辽源中院认定刘忠林被羁押9217天获得460万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97万余元。
1月7日,刘忠林从吉林辽源中院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获赔460万元。这虽与当初1667万余元的索赔金额存在差距,刘忠林仍觉得“挺满意的”——单从物质上讲;但同时,刘忠林确信这笔钱无法弥补他的损失,“我最好的时间都被剥夺了。现在没有家,没有后代,仍是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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