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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获国家赔偿460万元 曾被无罪羁押9217天

桂林晚报 2019-01-08 09:42 大字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作出决定,向刘忠林支付国家赔偿金合计460万元,包括无罪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

1990年秋末,吉林东辽县会民村一名18岁女孩被杀害,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凶手并获死缓。服刑期间他持续申诉,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无罪。公开报道显示,刘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当事人。该赔偿决定中的19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最高的是聂树斌案获得的130万元。

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总额达1667万余元,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辽源中院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自刘忠林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以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到刘忠林所在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国家赔偿协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赔偿协议和有关国家赔偿法律规定,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并于2019年1月7日送达。刘忠林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对赔偿结果表示认可和满意。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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