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缠身 讨债人夜敲门 “年”成了他们不易迈过的“难关”
民警在事发现场出警
春节将近,团圆祥和的氛围日渐浓厚。不过,对有些人来说,“年”成了他们一道不易迈过去的“难关”。这些人因借贷纠纷而麻烦缠身东躲西藏,甚至亲朋反目,如果不处理好势必会影响家庭社会的安宁。
日前,记者在弋矶山派出所蹲点采访时又遇到借贷纠纷的报案。有民警告诉记者,春节前各地这样的事情可能会增加。
“好心”借钱救急却要不回
当日晚,弋矶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有人在敲其家门。赶到报警人所在小区楼栋单元门外时,一位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迎了过来表示,这里有人欠他钱,逾期不还躲着不见。
该男子告诉记者,在共同开厂的合作伙伴担保下,他借给了债务人十多万元,说好2018年11月就本息全部还清,但逾期两个月后,债务人联系不上了。他说,担保人不但是自己的合作伙伴,也是多年的“好兄弟”,“我借给他的钱原来是为了厂子发展从外面借的,1分5的利息,借来后厂子不需要了,恰好这时债务人急用钱,在这个合作伙伴担保下,好心将这笔钱按原利息转借出去,也打了欠条,定下了还款时限,但是到现在一分钱没还给我,我只好自掏腰包将这笔欠债先还给别人,对我家庭事业影响很大。”
在民警敲门说明身份后,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开门表示是其报警,并对讨债人说某某不在家,而自己与某某也不是夫妻关系。不过,上门讨债的男子对该女子与债务人的关系非常清楚,“你和他在一起很多年,还有孩子,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且也是你将房产证拍下通过微信发给我,让我放心借钱给你们”。对于有人上门讨债,该女子似乎已习惯了,她淡定地说:“我也不知他在哪,他欠你钱,你找他去。”在与该女子争辩无果后,该男子开始辱骂。
民警及时制止并告诫该男子依法解决,不能采取侮辱人格的非法方式。民警还就此向该男子告知,“公安部等有规定,公安机关不能干涉民间私人借贷纠纷,如果对方最终还是不愿还,你可以积极准备证据,通过法院来起诉”。同时,民警也提醒女子转告债务人,积极主动和债权人协商解决,躲避不是办法。该男子听取了民警意见后,表示会依法行事。
担保人要明确需承担的风险
记者向相关法律人士咨询了解到,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范畴,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等已明确公安机关禁止干涉民间私人经济纠纷。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银保监、央行、公安部等曾联合发文要求,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严禁非法催收。
在现实民间借贷中,市民还需要注意的是,为亲朋借贷担保要明确知晓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以免对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记者 吴敏 文 汪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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