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幼儿园”值得普及推广
□于立生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表示:将在全市幼儿园推进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升级,对标国家当前最高标准,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重点区域监控还将与公安部门联网。
在幼儿园“全覆盖、无死角”地安装摄像头,既是对幼儿的保护,也是对教师的保护。
幼儿没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相对教师处于绝对弱势,若受虐待、猥亵等侵害,要求按“谁主张谁举证”一般举证原则进行举证的话,几乎没有举证能力。所以,摄像头录像存证,首先是对幼儿的保护。
而鉴于幼儿与教师之间强弱严重不对等,若幼儿有人身损害,理论上,应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把举证责任分配给教师,由其“自证清白”,就没有侵害行为进行证明;如果证明不了,则推定有侵权行为,须承担不利后果。但是有时,幼儿虽有人身损害,却是由意外事件造成,或园外发生,教师并没有实施侵害行为,但也可能因无法“自证清白”,蒙受虐童之类的不白之冤。所以,摄像头录像存证,同时也是对教师的保护。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教师对幼儿实施虐待了,诸如长时间罚站、敲头、扇耳光、掐脖、关小黑屋等,但由于情节不严重,没留下显性的损害后果,如伤痕、肿块之类。要幼儿或其家长举证,拿不出验伤报告之类实锤,只要教师不承认,一点办法都没有;而教师本就不清白,自也证明不了自己的清白。这个时候,摄像头录像存证,则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廓清责任,厘定权利。以技术手段来助力定纷止争,是一种务实举措。
有幼儿教师表示,安装摄像头是对幼教的不尊重和不信任,上课时无形中有第三只眼存在,心里多少有顾虑,影响和孩子的互动,这其实是心理过于敏感了。另一种对“透明幼儿园”的反对意见是监控系统会涉及侵犯老师隐私,就更不能成立。
因为,这摄像头并不是谁想看就能看的。深圳市教育局表示:为保护在园师生的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建议对班级活动实行在线视频监控;如家长因特殊原因确需调看班级活动监控视频,应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看。只要教师平时行得正,坐得端,没有虐童行为,没有幼儿受人身损害的情况发生,那就根本不用担心会有人调看监控,完全可以把摄像头当空气。
只是,在查阅监控的限制条件上,还得完善起来。诸如:不是不建议实行在线视频监控,而是得严禁实行在线视频监控;查阅须有特定事由;同样得履行身份核验手续;同样只许查阅,严禁复制、调取、传播等等。
只要有规矩,就能成方圆。只要成方圆,那就无需对“透明幼儿园”过于敏感。“全覆盖、无死角”的“透明幼儿园”,值得普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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