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增设第九检察厅 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意义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1月3日消息,针对最高检为何增设第九检察厅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童建明3日表示,有利于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第九厅的设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3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有记者在会上提问,最高检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为何要设置这个检察厅,第九检察厅近期有什么规划和举措?
童建明回应称,我们国家有近3亿的未成年人,所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关系到我们亿万家庭的幸福,也关系到我们祖国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加害,一方面是被害。从加害这方面看,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逐渐呈低龄化的趋势,同时还呈现成年人化、暴力化的趋势,一些极端的恶性案件经常发生。另一方面从被害这方面看,被害儿童、遗弃儿童、性侵儿童这方面的案件时有发生,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和危害很严重。刚才张军检察长讲到的,他在列席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的这起案子时,就是一位老师性侵学生的案件,也是一起严重的案件。
童建明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也有两个特点:一是,它的专业化要求很高。刑事诉讼法专门设有未成年人的特殊程序,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有很多不同的程序,包括像对未成年人讯问和询问的时候要有合适的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人为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以更多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也包括他和成年人一起犯罪,要实行分案起诉,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要封存,在会见的时候还有一个亲情的会见。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很多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诉讼程序,这都是一些专门化的程序。
童建明指出,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社会支持要求很高,很多工作需要社会的支持,比方说,对未成年人要进行社会调查,要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社会背景,还需要引进一些心理辅导,需要我们请一些义工给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也包括建立一些关护基地,一些热心企业或者社团建设专门的未成年人基地,对涉罪或者有错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关护帮教,这些都需要社会支持。所以这项工作很大的特点就是专业化和社会化要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两个方面结合得越好,这项工作的功能和作用就发挥得越大。
未成年人特殊的程序是纵贯刑事诉讼全过程。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特点,公安和法院是两头,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从立案监督开始,到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到最后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既有特殊的职责,也有特殊的便利条件。设立专门的机构,有利于我们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也有利于和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
童建明表示,这个机构的成立也是实践探索的结果。早在1986年,上海市的长宁区检察院第一个设立少年起诉组,专门负责少年犯罪的起诉工作。后来由此逐步发展,现在地方检察院已经有24个省级院、1400多个市县级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没有设立这个机构的检察院也大多都有专门的办案组或者专门的检察官来负责这项工作。很多地方都有一些制度、机制的创新。比如,前不久我到湖南株洲市检察院调研,他们带我去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株洲市检察院市区发生的所有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案件都集中到一个区,叫天元区检察院办理。这一层楼都是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办公的地方,有办公室,还有一些社会的心理咨询师,有心理辅导室,都配得很齐全。这些机制上的创新,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是非常有益的。
童建明指出,2015年底,高检院设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当时是作为一个临时机构来统筹协调这项工作。这次机构改革,这项工作正因为它的重要性得到了中央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机构很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了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专门机构,我们叫第九厅。第九厅的设立,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以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好地呵护我们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原题为《最高检:增设第九检察厅有利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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