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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寝室不能侵犯学生的隐私

齐鲁晚报 2019-01-03 05:31 大字

□史洪举

近日,有学生向记者反映,闽南理工学院学生纠察队在检查女生寝室时,有男生队员强行翻女生衣柜,引起女生不适,并侵犯女生的隐私。2018年12月25日,该校学生处工作人员给学校辅导员回复时称,行动全程所有队员均未私自打开学生衣柜。12月29日,纠察队发声明称未出现队员不经询问或私自强行打开同学柜子现象。

按照学校负责人的说法,学生纠察队检查女生寝室的目的是检查违规电器,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可以说,学校的初衷是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查寝室。我们有必要对学校查寝室的管理权限加以界定,以免出现侵犯隐私权的尴尬。

众所周知,学校作为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维护师生权益的部门,自然对学生乃至教师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和惩戒教育权。检查寝室卫生、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无疑属于学校行使管理权限、监督学生是否履行校纪校规的重要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学校行使管理权限是有边界的,只能在校园公共空间内起作用。而寝室并不是一个完全的公共空间。每个寝室在供多名学生住宿的同时,还存放着许多个人物品。也就是说,大学寝室既有公共属性,也有私密属性。

作为学校的“纠察队”,在校方授权下,可以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以及时发现寝室所存在的安全、卫生问题。而存放学生个人物品的衣柜,完全属于个人领域。也就是说,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对个人衣柜都享有排他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翻找查看。尤其对于女生来说,个人衣柜更可能存放不便为外人查看的隐私物品,如果强行翻看,势必引发矛盾和纠纷。

而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生活的住宅、存放个人物品的衣柜、储存个人信息的手机进行检查,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如根据刑事诉讼法,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除非紧急情况,搜查时应出示搜查证,搜查女性的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有权对老赖及其住所、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除此之外,他人无权擅自行使“搜查权”,强行翻看个人物品,如果违反,可能承担民事侵权、治安管理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总之,作为学校,不能以“为学生好”而随意“闯入”个人隐私领域,未征得同意而查看个人物品,否则就有侵犯个人隐私的嫌疑。其实,校方完全可以用更好的方法来行使管理权,如在宿舍加装更加精准的过载保护器以限制使用大功率电器。从而避免突击检查、“搜查”时引发抵制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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