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酒店组织卖淫7万多次牟利1.3亿 28人被判刑
庭审现场
大浪淘沙这个名字,在台州名气颇大。
这是一家非常“特别”的酒店。
酒店位于浙江台州市东环大道与东海大道交叉口,周边是热闹商业区,地处黄金地段。总共12层,面积15000平方米,集浴场、住宿、棋牌于一体。
自2010年始,大浪淘沙在台州,就意味着高端娱乐休闲。多年来,生意颇为红火,夜间门庭若市。
“那时候,有重要客户来台州,我们都会带他们到里面消费。”在台州开办企业的林先生说,他们公司有很多接待都安排在大浪淘沙。
他说,为了商务接待,他专门充了卡,每月消费在1万元以上。
“去年,酒店忽然被查,抓了很多人。”他说,来抓人的是温岭市公安局的警察,酒店关门,他的卡也就废了。
实际上,去年大浪淘沙诸多工作人员被警方抓捕,原因是大浪淘沙酒店涉嫌组织卖淫、开设赌场。
今年9月7日,此案在温岭法院开庭审理,大浪淘沙酒店与名剑会所的老板徐某兵、徐某慧,以及酒店的总经理、总监、领班、记账员、收银等28人被带上被告席。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徐某兵和徐某慧自2010年以来,在酒店内组织妇女提供卖淫服务,并通过制定卖淫价格、培训卖淫服务、统一卖淫流程、收取押金,设置考勤制度等方式管理,控制卖淫活动。
他们还在酒店内设置暗房,摆放赌博机等设备,为客人提供赌博场所。
除大浪淘沙外,他们还有一处类似的休闲娱乐场所——名剑会所。
根据查获的账目显示,大浪淘沙的游戏厅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4年2月期间收入达到了1个多亿。
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名剑会所共组织卖淫7400多次,卖淫收入共计1000多万元;
截至2017年4月,大浪淘沙酒店共组织卖淫7万多次,卖淫收入共计人民币约1.37亿元。
陈某锋是大浪酒店的楼层总监,平常他主要负责管理酒店各项工作,比如,楼层巡查和安排记钟,管理收银人员、协调客服等。
为了逃避打击,他手下的员工都各有分工。
各楼层有负责看门的人,楼下大堂也有负责望风站岗的人。当遇到民警来检查,这些人就会用各种方法来拖延时间,从而为楼上的人提供充分时间来逃避检查。
一位知情人说,大浪淘沙酒店内部大致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休闲娱乐区,位于较低的楼层,有餐饮、洗浴、SPA等项目。
“这部分相对比较常规吧,不过也能看到许多穿着清凉性感的小姐姐。”他说,这些“小姐姐”一般会聚集在大厅内,不过进出频繁。
另一部分是客房区,位于较高的楼层。他说,所谓的客房区,“当年在东莞有的项目,这里面几乎都有。”
他说,仅仅是在里面吃个自助餐、洗个澡什么的,一般人均300元以内,但是要消费特殊项目,人均就可能达到3000元以上。
日前,温岭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28名被告人分别因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被处以2年2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被处以2万元到26万元不等的罚金。
(原题:台州“大浪淘沙”组织卖淫7万多次,牟利1.3亿 28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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