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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能充当这样的“二传手”

北海日报 2018-12-28 10:57 大字

要想破解偷拍视频传播的尴尬,最省力、最有效,也最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面对“公共场合被偷拍”,网络平台不能充当“二传手”,而是自觉通过严格审核把它们一一滤掉。毕竟偷拍者不借助网络平台,拍摄的视频再“恶”也无法传播。

近日,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经朋友提醒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的场景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令任可可感到气愤的是,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网友热议。

任可可的遭遇无疑在告诉我们,不管谁出行在公开场合,但凡偷拍者看你“有料”和不顺眼,就有可能偷拍你,甚至配上侮辱性评论进行传播。如此一来,只要这种偷拍者的行为得不到制止,那么任何公开场合都存在隐患,大家出行其中人人自危。

现在的问题是,不管谁躺枪于这般偷拍上传,几乎面临相同的尴尬。其一,难以找到“真凶”。这里面的最大问题是,当被害人找到视频发布者和发布平台,他们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只承认是转载,不承认是偷拍者本人。即便费劲让平台处理视频发布者,也不过是暂时性封号。其二,因存在认识误区,敢于维权者少。一个认识误区是,由于拍摄地点大多位于地铁、街头等公共场合,许多被偷拍者无法确定对方偷拍是否违法违规。另一认识误区是,转发没有超过500,可能不够处罚标准。鉴于此,受害者往往担心即使报警或者起诉,也没有什么结果。其三,尽管有法律界人士支招称,这种行为即使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也涉嫌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即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可选择民事诉讼维权,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赔礼道歉,乃至赔偿经济损失。但其中有个前提,受害者在起诉前,要通过公证方式留存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及信息。如此一来,就会形成违法成本低与维权成本高的冲突,又会让很多人打退堂鼓。

如果站在受害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可以想见,他们遭遇的这种尴尬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一则这般性质低劣、后果并不十分严重的“小恶”,还不足以让受害人不顾一切去维权,也不足以让法律立马追加其违法成本,这就注定让报警和起诉少了动力,让打击和惩治少了分量。最终反而助长这些偷拍者不收手,甚至愈演愈烈。

因此,笔者思来想去觉得,目前要想破解偷拍视频传播的尴尬,最省力、最有效,也最可行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面对“公共场合被偷拍”,网络平台不能充当“二传手”,而是自觉通过严格审核把它们一一滤掉。毕竟偷拍者不借助网络平台,拍摄的视频再“恶”也无法传播。而网络平台不一味充当“二传手”,既是审核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其本应无条件把好这一关。下一步如果能够通过立法,对不自律的网络平台予以罚款、封号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那就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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