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禁止员工接私活有合理性
吴玲
企业认为:打着我的招牌,用着我家技术给自己赚外快,这样的“出轨”对企业不忠,该辞退;员工抱怨:没影响本职工作,不用所在企业资源,利用业余时间靠自己能力赚钱,无可厚非。而重要的是,法院并不认为单位的辞退决定不合理,只是因此案中公司拿不出员工许勇接私活的证据才判决公司败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厂有厂规。很多企业在《职业操守守则》《竟业限制协议》《企业员工管理制度》中,都有禁接私活的规定。如果单位明文规定员工禁接私活,员工认可后选择在此上班,却又去接私活,那么就是明知故犯,违反了规定。
员工接私活被辞退冤不冤?笔者以为不冤。如今,不少企业员工都有这样的认识:我不增加企业成本、不用所在企业资源、不损害企业利益,为什么不让我接私活?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首先,接私活特别是与企业经营同样的私活,或多或少会利用企业资源、截流企业客户,损害企业利益;再者,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员工经常接私活,必然没有更多的心思和精力来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家单位的员工,如果觉得薪水低,可以要求加薪;如果单位不同意加薪,当事人可以离职另谋出路,这是员工的自由,但却不能违反单位规定去接私活。
当然,虽说企业禁止员工接私活有一定合理性,但企业在作出硬性规定之外,也应该思考如何在培养员工忠诚度上做文章,以此涵养员工不接私活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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