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中院:今日依法将3名故意杀人犯押赴刑场 已执行枪决
12月25日,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李二勇、刘存平、秦春有执行死刑。
罪犯李二勇与被害人冯志旺(殁年70岁)均系山西省柳林县三交镇沙坪则村村民,李二勇有多年吸毒史。2016年1月10日16时许,李二勇到冯志旺家中无故拿起冯志旺家的菜刀朝冯志旺头部、腹部乱砍,致冯志旺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李二勇又用剪刀将冯志旺肚子剪开,将肠子拉出,部分内脏撕碎乱扔在现场,持菜刀砍断冯志旺双手、乱砍冯志旺双脚,用锤子将冯志旺颅骨砸裂。后李二勇脱光自己衣服,持锤子对冯家中物品打砸。李二勇亲属闻讯赶到现场,将李二勇控制并报警。经鉴定,在李二勇血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0.32ng/ml;李二勇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罪犯刘存平与被害人张唤娟(女,殁年44岁)系山西省临县曲峪镇青家塔村村民。2016年7月18日20时许,刘存平得知张唤娟独自在家,便携带尖刀翻墙进入张唤娟家院内欲行不轨。刘存平敲张唤娟住房门遭拒绝后将院内电闸关掉。张唤娟出屋门呼救,刘存平持尖刀朝张唤娟胸、腹部连捅数刀。张唤娟倒地后,刘存平将张拖至院中旱井前推入井内,盖上井盖后逃离现场,并将作案时所用的刀具及所穿衣物藏匿。张唤娟因被单刃尖刀捅刺致肺脏、肝脏破裂死亡。
罪犯秦春有、被害人秦玉堂(殁年55岁)、秦来喜(时年68岁)三家系邻居,均居住山西省临县安业乡安业村寨则上组。三家因道路通行和排水问题多次产生纠纷。2016年6月2日上午,秦春有与秦玉堂之妻李兰英因此事再次发生争吵。当日19时许,秦春有将家中一把铁柄单刃匕首携带在身,约秦玉堂一起到秦来喜家协商此事。因话不投机,秦春有与秦玉堂发生争执,秦春有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秦玉堂胸部连捅两刀,秦玉堂跑出屋后倒在秦来喜家院中。秦春有又先后朝上前制止的秦来喜头部、背部和秦来喜儿媳白小花(时年34岁)面颈部、腹部、上肢等部位轮番捅刺,致秦来喜重伤(二级),白小花轻伤(一级)。随后,秦春有又朝受伤倒地的秦玉堂颈部、面部、四肢连续捅刺十余刀,致秦玉堂左、右颈动脉、静脉断裂死亡。次日,秦春有向公安机关投案。
罪犯李二勇、刘存平、秦春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李二勇因吸毒致幻而持械行凶杀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虽有被亲属强制送交公安机关的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刘存平因对同村妇女欲行不轨未逞,持刀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予以惩处。罪犯秦春有因邻里纠纷,持刀报复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吕梁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罪犯李二勇、刘存平、秦春有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李二勇、刘存平、秦春有均不服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李二勇、刘存平、秦春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吕梁中院已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将罪犯李二勇、刘存平、秦春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原标题为《 吕梁中院依法对3名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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