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是法律为正义撑腰
□董婧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4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入选其中。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北京青年报》12月20日)
不久前的“昆山反杀案”,相信大家还记忆犹新。当时,“反杀者”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抑或是故意伤害,引起社会广泛讨论。后来,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撤销。这一认定结果,让很多人松了一口气,但希望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具体、形象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把握,仍是人们相当关切的问题。
此番,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涉及的4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以案释法,清晰而形象,既能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助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准,提升法治水平。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无疑将成为司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一把“标尺”,有助于各级司法机关在今后面对类似案件时能够依法作出判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早在1979年的《刑法》中就有相关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后来,在1997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又增加了“无限防卫权”条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怎样认定正当防卫,却是不小的难题。各地司法部门的判断标准不统一,致使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和自由裁量标准。一些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有的甚至被认定为故意或者过失犯罪,其结果就是惩治了好人,纵容了恶人。这也是公众对正当防卫制度一直争论不休的主要原因。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从此次最高检出台的4个指导性案例来看,最高检对于正当防卫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正当防卫制度理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界限标准的明确,有助于让公民的正当防卫权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还可以让普通大众在与不法分子作斗争时更加有底气,让更多的人面对不法侵害时敢于选择正当防卫。本质上,这是在为守法和正义撑腰,也表明了司法的最终态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邪不压正、惩恶扬善的氛围,让我们生活的社会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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