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大学生被乱停放的共享单车绊倒 状告单车公司侵权
被胡乱堆放的共享单车绊了一跤,现就读于苏州大学的殷同学没有“善罢甘休”,而是将两家共享单车公司告上法庭。
12月24日,殷同学状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OFO小黄车,下简称拜克洛克)、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摩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在庭审现场看到,原告殷同学方介绍称,2018年4月下旬的一天,殷同学在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附近,从人行道前往公交站台时,被人行道上胡乱停放的共享单车绊倒。由于当时急着赶路,殷同学爬起来后并没有进行现场拍摄取证。同时,她没有严重摔伤,也没有去就医产生医药费。
然而,殷同学方认为,共享单车作为单车公司的财产,虽由用户租赁使用,但使用完成后,其所有权又完整归于单车公司,单车公司应该承担起管理职责。
殷同学方认为,公共道路属于公共资源,每个人都享有法律赋予的通行权利。而本案中,单车公司放任自己的单车阻碍道路正常通行,导致原告摔倒,理应承担责任。
因此,殷同学认为,单车无序停放侵犯了她的健康权等合法权益。殷同学要求,摩拜和拜克洛克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100元。
同时,要求两家公司排除妨碍,即清理龙江小区公交站台附近人行道上的共享单车,保障其道路通行权。
她还要求两家公司在用户初次注册完成、每次使用以及使用完成后三个界面中标注显著提示,提醒用户合理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占用道路等等。
澎湃新闻在现场看到,被告方拜克洛克认为,该公司没有对殷同学有侵权行为,殷同学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受伤和拜克洛克有关系,她不是骑小黄车受伤,也不是被小黄车所撞伤。
拜克洛克认为,该公司已经尽到了充分的管理义务。在公众使用时,已经通过协议告知用户的义务和责任,明确要求用户规范停车。
同时,拜克洛克也积极履行车辆管理义务,及时安排人员检查和调度共享单车。
被告方摩拜同样认为,摩拜在本案中无违法和侵权行为,不存在过错,殷同学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摩拜出庭应诉的代表在庭审现场多次表示,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的问题是社会共识问题,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时间,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摩拜表示,该公司努力维护公共交通秩序,采用信用积分规则鼓励用户文明使用,并投入大量线下运维人员管理和维护,积极研发电子围栏技术,已尽最大努力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摩拜方表示,单车无序停放问题需要社会共同努力逐渐实现,而不是通过一次判决就可以根除,“原告明知诉讼不是最有效解决途径,却一意孤行,拒绝更有效的改进措施。”
殷同学诉讼代理人称,殷同学本身也是共享单车的忠实用户,提起诉讼是带有公益性质和善意的,其目的就是要提醒单车公司要有社会责任感,对管理疏漏或缺陷加以改进。
殷同学方表示,共享单车公司所尽到的社会责任目前还不够理想,“共享单车占有了公共资源,而公共资源是大家的,不仅仅是单车公司用户的。”
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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