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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20年后报复老师”的恩仇幻象

济南日报 2018-12-21 11:33 大字

□斯涵涵

近日网曝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12月18日,栾川县官方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警方已经立案。

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20年后“复仇”——刹那间,一个“饱受欺凌”、“快意恩仇”的“正面”形象呼之欲出,惹得一些网友狂顶不止,大赞“君子报仇20年不晚”。然而,所谓君子是指人格高尚、道德品行优秀之人,这个学生对已近年迈的老师公然动手,“我长大了,你变老了”,有着明显的“欺弱”痕迹,与人们心目中的君子品行大相径庭。

据报道,常某称20年前(1998年)13岁的他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因家里没钱没权,被该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多次把他踩在脚底连踹十几下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一辈子的伤害”“没钱没权”等字眼,确实很容易击中人们心中最柔软的部分。小时候遭遇老师粗暴对待甚至变态体罚,在20年前那个教育水平和教学手段低下的年代确实有一定可能性,但这毕竟只是一面之词难以验证。即便当年情况是真实的,现在“以暴制暴”也是违法行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殴打他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仅仅因为“以前你咋当的老师”“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有些人就对打人者的暴力之举视而不见甚至加倍夸赞,这类观点难以让人苟同。

近年来,家校矛盾、师生矛盾不断发生,是当前人们比较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假如都用暴力手段这样去解决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仅会破坏尊师重教的传统道德,对教师群体权益产生极大损害,而且也将对青少年产生极大的误导,其引发的示范效应以及道德、法治负面影响不能小觑。

用快意恩仇的暧昧面目“行私刑”、泄私愤,显然模糊了是与非的界限。暴力相向不能成为解决矛盾的“正当途径”,恃强凌弱不是“君子”的本色,所谓“君子报仇20年不晚”,只是网友听信一面之词的臆想幻象。如今当地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学生殴打老师的真相究竟如何还有待验证,但是触犯法律应该受到严惩,这个底线丝毫不能模糊。

看清了这个事件的本质,除了要摒弃“学生20年后报复老师”的恩仇幻象,更应该反思体罚教育、师德滑坡的根源,着力改善教育环境、维护教育公平,铲除以暴制暴的土壤,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消弭社会戾气,让社会和谐稳定、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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