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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地铁霸王条款”是为公共利益较真

烟台晚报 2018-12-20 09:27 大字

戴先任

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余额低于全程票价不得进站。一般人遇到这种情况,看到闸机显示“余额不足”,也就是埋怨几句、然后去充值了事。但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女生小吴,却较起了真儿,还一纸诉状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经过法院调解,苏州轨道交通公司承诺将在明年年底之前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修订规定、同步实施。这么一看,小吴的较真儿还真的起了作用。(12月19日央广网)乘坐一趟地铁最低只需2块钱,但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在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这一规定是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制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属于一种“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乘客地铁“起步价”是2块钱,苏州市轨道交通却要求乘客的市民卡里必须有7.6元及以上的余额才能进站,这无异于“霸王条款”,对于乘客来说不合理、不公平。

当然,很多人可能不会对这件事如此较真,有的还会觉得反正都是自己消费,多存几块钱也没什么,若为此事与苏州地铁运营方打官司,浪费时间和精力,维权成本太高。可小吴却并没有这么想,而是“死磕到底”,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苏州轨道交通公司也承诺将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修订规定、同步实施。

小吴的较真获得了成功。这争来的最低票价进站原则,对于个人来说,影响很小,但对于万千乘客来说,却影响很大。笔者认为,此次的可贵之处更在于小吴的这种较真精神,是推动法治进步、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面对不合理的规则,面对不合理的现象,需要每一个公民去据理力争,而不能选择逃避。因为争取的不仅仅是个人正当权益,更是公共利益,是公平正义。对于地铁公司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来说,这也是一次提醒。余额不足全程票价则不准乘车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折射对服务对象的不上心、不在意。地铁等公共服务提供方应该多一些服务思维、服务意识,要能去除行政管理思维,以公众利益至上。

这一个案的一小步是法治进程的一大步。乐于见到更多公民能够像小吴一样具备维权意识与较真精神,不合理的规则、不合理的现象需要通过公民维权去改变。同时,应降低公众的维权成本,建议给予通过法律渠道改变不合理规则、维护公共利益的市民相应物质和精神奖励。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公众的维权热情,才能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促进法治进步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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