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发布白皮书显示,涉劳动平等权等人格权劳动权益新型案件出现 劳动者主动“炒”单位案件数陡增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姚澍欣)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广州市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8年)》,并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广州市中院民事庭庭长陈冬梅介绍,2017年,广州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及涉案人数首次呈现“双下降”趋势。
白皮书统计显示,2017年,广州市共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9089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0114件,分别同比下降9.71%、6.03%。以上案件共涉及劳动者人数83541人,同比下降13.88%。这是近年来,广州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涉案人数一路攀升后,首次呈现“双下降”趋势。
2017年,广州市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9728件,同比下降5.8%,降至近年案件数量最低点;进入二审的案件数为5725件,占全市劳动争议总纠纷数量的6.85% ,不足劳动争议总量的十分之一。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一裁两审”的漫长过程也能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
劳动者主动“炒”单位的案件数量陡增。劳动者维权方式从被动维权向主动维权转变。从广州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来看,2017年涉及劳动者主动“炒”单位的案件为461件,相较于2015年和2016年的67件、78件,有大幅增长。同时,涉及劳动平等权等人格权劳动权益的新型案件开始出现。
发布会当天还发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艾滋病感染者劳动权益保护、用人单位降低“三期”女职工提成差额等司法审判热点、难点问题。
典型案例中,2016年9月26日,吴某与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后来,商贸公司以吴某怀孕导致公司增加人手为由,认为吴某应与他人一起平分1%的提成金额,故按照0.5%的标准发放吴某2017年1月提成金额3438元。双方产生争议。
2017年2月4日,吴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4日存在劳动关系、商贸公司支付医疗费1878元、驳回吴某的其余请求。吴某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商贸公司向吴某支付提成差额3848元。二审判决:商贸公司向吴某支付提成差额3438元。
法院认为,对于提成的具体支付标准,应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进行支付。本案中,从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井没有对此作出约定,而商贸公司主张吴某没有给公司创造利润也与事实不符,故商贸公司应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标准向吴某支付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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