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奸杀案死刑判决被最高法撤销: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死刑判决未被最高法核准,被告人李金标强奸、抢劫一案进入重审程序。
1965年出生的李金标是湖南省嘉禾县人,2011年1月涉嫌强奸、抢劫罪被逮捕,此后被一审、二审法院判处死刑。
该案由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显示李金标犯下15起刑案,但最终湖南高院二审仅认定了其中2起,这一度引发舆论对警方“栽赃无头案”的质疑。
2018年12月5日,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湖南高院重新审判。
“我们看到希望了,希望重审能查清所有事实。”12月14日,李水英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目前她和李金标女儿正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案发:七旬村妇遭性侵窒息而亡
李金标是嘉禾县盘江乡李家村人,文芳(化名)是与其同村的73岁妇女。湖南高院曾认定,李金标对文芳实施了强奸、抢劫行为,并导致其死亡。
2013年11月14日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书记载:2010年2月26日1时许,李金标用小刀将文芳家捆门的布条割断后,潜入其睡觉的房间翻找财物,并对正在睡觉的文芳实施猥亵。文芳反抗无果,李金标用手掐住她的颈部,将其裤子脱掉,“继续猥亵,并欲奸淫,但未成功。”此后李金标发现文芳不再动弹,便松开手逃离现场。
经鉴定,文芳因颈部受到外界暴力扼(掐)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湖南高院还认定:2010年4月18日1时许,李金标在嘉禾县体育路尾随独自行走的被害人刘某,趁其不备将其按倒在地,欲抢其手机。刘某极力呼救、反抗,李金标逃离现场。
最高法: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1年,嘉禾县公安局曾对外宣称李金标共犯案15起,最终,湖南高院仅认定了其中2起:一起奸杀73岁老人案、一起抢劫案。这一度引发舆论对警方“栽赃无头案”的质疑。
据2011年初湖南《三湘都市报》报道,嘉禾警方介绍,自2000年至2010年的10年间,李金标对妇女实施强奸、抢劫、猥亵等行为,包括奸杀13岁女孩、七旬老妪,先后犯案15起。
不过,警方将李金标所涉的15起刑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郴州市检察院仅起诉了其中6起,郴州市中级法院认定了5起,最终,湖南省高院二审仅认定2起。
2012年5月,郴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李金标以强奸罪(文芳案)判处死刑,以抢劫罪判刑8年,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刑4年,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一审宣判后,李金标上诉,认为案件侦查中的存在指纹缺失、DNA提取程序不规范、刑讯逼供等问题。据南方周末2014年5月23日报道,侦办此案的时任嘉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雷建廷表示,当年公安办案条件较差,“对证据的固定比较粗糙,导致有些证据缺失”。
2013年11月,湖南高院维持了原判对李金标强奸罪的判决,撤销原审对其3起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的判决; 对另一起抢劫犯罪予以认定,判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二审判决近五年后,2018年10月26日,复核此案的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判决认定的李金标强奸、抢劫被害人文芳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作出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湖南高院的二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12月14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李金标的姐姐李水英说,目前尚未接到法院方面的开庭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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