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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替人“养卡” 十堰一家3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澎湃新闻 2018-12-13 17:17 大字

12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了解到,该局从打掉的一起涉嫌开设赌场的涉黑恶犯罪案件中,深挖细查,牵出一个一家三人利用pos机替人”养卡”、以卡养赌的案件。

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参与“养卡”的吴某妻子和吴某姐姐也被判处6年、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该案涉案银行卡数量267张,涉案值达1.8亿元。

赌博案引出“养卡”案

据十堰警方介绍,2018年2月初,茅箭区公安分局在辖区一城中村捣毁了一个赌博窝点。办案民警对一名参赌人员进行审讯,对方谈到赌资来源时,称家是农村的,没有正当工作,没钱了就去刷信用卡,有专门“养卡”的地方。

无意间一句话,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随即,该分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调查。

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负责“养卡”人有固定的地方,而且是团伙家族式作案。2月6日,在对嫌疑人吴某等人暗中侦查结束后,民警采取抓捕行动,在吴某所租住的十堰城区某小区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267张信用卡、10台POS机和用来登记账目的账本、笔记本电脑、客户资料、手机等赃物。

案件相关的账目凭条 本文图均为 十堰茅箭公安分局提供

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又一举查抓获了参与共同作案的吴某妻子吴某某以及其姐吴某女。

警方查明,吴某,男,竹山县某山村农民,30岁,向往城市生活,便带着妻子来到十堰城区打工。

2014年,吴某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有时急用钱的时候,他便会找人刷卡套现,几次刷卡之后,吴某发现了“商机”。

吴某发现,刷信用卡吃饭购物已成为大家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先用后还”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而每张信用卡都有还款期限,到期不还款就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会导致信用额度降低,甚至不能再使用信用卡。

为此,吴某提供了一项业务“业务”:“客户”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码交给他“代养”,他就会用手头的卡循环套现。

如果在持卡人到期无法还款的情况下,先行帮助持卡人还款,之后再通过从pos机刷卡的方式,将信用卡内的钱非法套现,并按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持卡人能准时还款了,而自己又能赚钱。

妻子、姐姐“齐上阵”

2015年1月,吴某在没有实体商家的情况下,通过其它途径申请办理了多个商家的pos机。当持卡人到期无法还款时,他就先垫钱替持卡人还款,后通过pos机非法套现,采用该种虚构交易的方式,为他人养卡,并按照虚构的交易数额收取1%至2%的手续费。

初尝甜头后,吴某看着妻子吴某某在家闲着无事,便把妻子也拉过来做。2016年6月,吴某的姐姐也加入到吴某的“团队”,3人轮流利用多台pos机,先后陆续为李某、胥某等人数十人养卡。

截至案发时,警方查明,从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5日,3人利用虚假交易套现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元。

面对证据,吴某等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吴某供述,他们近几年的生活几乎全靠帮人“养卡”来维持,由于他们每次收取费用的标准不一,估计从中非法获利有50余万元,但差不多全被用来购物和吃喝挥霍掉了。

10月18日,在查清吴某等3人的犯罪事实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等3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3人实施钱行为数额均在500万以上,属于刑法规定“情节特别严重”。

12月3日,因非法经营罪,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妻吴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姐姐吴某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对扣押的10台POS机和267张信用卡予以没收。

涉案的POS机

茅箭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杨军介绍,近年来,利用信用卡套现现象愈演愈烈,给了某些人可趁之机,导致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案件频发。信用卡套现虽能解一时之急,但却是违法行为,轻则影响征信,重则面临牢狱之灾。对于“养卡人”而言,信用卡套现本身在法律上存在犯罪风险,而作为持卡人,在找人帮忙养卡时,需要向对方提供信用卡及个人相关信息,很有可能被对方通过复制卡片及其他方式盗刷信用卡,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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