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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嘉年间 一起由闹婚引发的“无头惨案”

呼延云(推理小说作家) 2018-12-08 15:48 大字

近日,一段新郎为躲避朋友闹婚被轿车撞倒的视频在朋友圈热传。据说视频中的艾姓新郎在迎新娘的路上遭到好友、同学用鸡蛋打、啤酒洒、墨汁泼,还有人用胶带将他固定在电线杆上,用竹条抽打。他拼了命才算逃脱,又被围在高速公路边的一处死角里,为了躲避近乎于群殴的折腾,被迫跑上了兰海高速公路,结果遭遇车祸,全身多处骨折不说,甚至还出现了颅内出血……

笔者从来就搞不懂劝酒和闹婚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既然对方是朋友和亲人,为什么非要将其折磨到痛苦不堪的地步?

据说闹洞房这事儿,还是传统文化之一,最早在两汉时期就已经出现,东汉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曾经写到:“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这话听着就透露出那么一股子该打马赛克的意味,时人描述当时闹婚的一大场景就是“宣淫佚以广众之中,显隐私于新族之间”。

《汉书·地理志》

而应劭在《风俗通》中还写过一个闹洞房闹出人命的故事,汝南一个叫张妙的跟一个叫杜士的人是朋友,杜士娶媳妇,张妙在酒席上闹起来,先把杜士绑起来,狠狠打了二十下,又把他的足指倒吊,不知道是打的时候伤到了要害,还是倒吊的过程中,酒后呕吐物堵塞了气道,总之杜士一命呜呼……

《风俗通》

其实,闹洞房闹出人命的,还不仅一个杜士,最恐怖离奇的,当属清代学者俞蛟在《梦厂杂著》中所写的一起奇案。

《梦厂杂著》

一、闹婚:新郎的人头不见了

“世俗娶妻,花烛之夕,亲朋毕聚於新妇室中,欢呼坐卧,至更阑烛跋,甚者达旦不休,名曰“闹房”。此风盛于江浙,而岭南尤甚。”

俞蛟的生平活动主要在乾嘉时期,所以他笔下所述,也是乾嘉风俗,当时的闹婚其实是“看脸”的,跟新娘的美丑关系特别大,就是所谓的“房中之喧寂,视妇貌之妍媸”。如果碰上个长得丑的,基本上闹婚的人就是“一顾而散”,如果是“姿近中人者”,则以灌酒加讲黄段子为主,要是赶上个漂亮的新娘子,那就是“百端狎戏”,动手动脚算轻的,有的甚至要连续折腾几夜也不离开,趁着新郎疲惫不堪之时做出更下流的事情也未可知。

“有周姓者,娶妇甚美。”婚礼上,他的五六个朋友趁他酩酊大醉的时候,绑住周某的手脚,把他裹进被子里,抬着游街,一边游一边敲锣打鼓,一直闹腾到半夜才回来,把他扔到床上,反锁房门后离开,新娘子以为丈夫在被筒里睡了,估计她自己也没少被这伙人调闹,早已疲惫不堪,就靠着床栏打盹儿。不久天亮了,那五六个人卷土重来,打开房门,发现周某还蜷缩在被筒里一动不动,觉得不对劲,打开一看,周某的人头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被人割了去!这一下惹动了官府,把这些人和新娘子都抓了起来严刑拷打,“卒不得其实”,直到几年后他们都死在了监狱里,此案的真相依然无人能解。

除此之外,还有一起闹婚引发的死亡悲剧,也被记载在《梦厂杂著》之中:有个姓金的结婚,“闹房者缚金于屋后竹林中”,然后在卧室里摆下酒菜,“袒臂裸襟”,一边吃喝一边猜拳,让新娘子斟酒,趁机动手动脚地占她便宜。金某的妈妈心疼儿子大半夜的被捆在竹林里受到风寒,就提着灯笼到竹林里去,想要给他解开,谁知找来找去怎么都找不到儿子被绑缚在哪根竹子上,叫他的名字也没人答应,情急之时,突然发现地上有一长串的血污,“盖其地多虎,而绕屋皆山,虎逾垣入,衔子去矣”!

对这两起悲剧,俞蛟认为“周金二人之死,虽出于意外,而究其致死之由”,罪魁祸首都是闹婚者,尤其第一起,真相恐怕就是那五六个朋友中,有人妒忌周某娶了漂亮媳妇,所以对他下了杀手,“夫他人娶妻而美,何与己事,而必百计扰弄,至裹之缚之哉!羡之极,妒心生焉。妒心一萌,其中有不堪自问者矣”!俞蛟以为:“凡遇闹房之友,当面斥其非。其人知过而退,则已;否则,绝其往来,亦无不可。”

二、闹房:歌辞多不堪入耳之语

“闹婚”恶俗,在笔者看来,无非就是趁着社会公众都会不自觉地放宽礼仪标准的喜庆时分,一种打着狂欢为名的撒野,这种撒野的全程——无论是整治新郎还是猥亵新娘,都充斥着低级趣味。

虽然在我国古代一直存在着闹婚的现象,但“发扬光大”还是在清朝。按照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所记,在当时,江苏淮安和湖南衡州是两个“重灾区”。

《清稗类钞》

先说淮安,“淮安闹房之时刻则在黄昏”,男方可以先从家族里“择一能言者为招待员”,其实就是专门应付闹婚的人。闹婚者细分成儿童组和成年组,儿童组闹房的目的在于讨要安息香,孩子们先是集结成一伙,来到娶媳妇这家人的门口,“以闹意达于招待员,由招待员导至新房”,然后孩子们每个人唱一首所谓的《闹房歌》,“歌辞多不堪入耳之语”,唱完了,招待员给每个孩子若干根安息香而散。成年组的闹房,“其目的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不仅满嘴的淫词秽语,而且还可以公开品评新娘的相貌、身材乃至其他,“或以新娘脂粉涂饰他人之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男方家庭只能听任闹婚者胡作非为,“莫可如何也”。

尽管如此,相比衡州,淮安的闹婚简直就称得上是文明典范了。衡州闹房之风盛行,已经到了花样百出的地步,不止闹新娘新郎,连双方的父母都逃不掉被“整”的命运。闹婚者以墨涂面,打扮成官府中人的模样,“着外褂,黼黻以荷叶为之,朝珠以算盘子为之,首冠大冠,红萝卜为顶,大蒜为翎,旁立差役若干,皆戚友中之有力者”。然后把新郎、新娘以及公婆按跪在卧室里,让公婆当场教给儿子儿媳“房中术”,教完还不算,新郎新娘必须把“房中术”重复一遍,“否则以鞭笞从事,亦不敢出怨言”。后来大概是实在闹得太不像话,又形成了以伴娘来代替新娘被整治的习俗,“每于未婚之前,必由媒氏传语女家,聘伴娘一二,以容貌清丽歌曲工雅者充之”。等到迎亲这天,伴娘跟新娘一起前来,任由客人调笑侮辱,“甚且苟合”,但由于这项工作赚得钱多,所以那些担任伴娘的女子“虽声名狼藉,不惜也”。

可能也正是这种把婚房当成淫窟的做法,导致许多地方的婚礼上丑事不断,甚至在河南引发了一场轰动一时的大案。

三、闹事:趁着闹婚钻进了床底

河南有一县,“其俗喜为少子娶长妇,欲以操井臼、持门户也”。有个农家子年纪只有十三四岁,家里人就给他讨了个媳妇,“所娶妇年长以倍矣”,也就是说媳妇年龄在二十六七岁左右。娶亲的当天,一阵闹腾之后,亲友们才算离去。第二天一大早,日上三竿而新婚夫妇还没起床,新房的屋门关得紧紧的,公婆等来等去,屋子里还是一点儿动静都没有,就“呼于门外”,儿子应声作答却声音很小,老两口打开窗户往里面一看,只见儿子被捆在床脚动弹不得,惊问其故。儿子说:“昨天晚上亲友们走后,我和媳妇一起回房打算休息,谁知一个壮年男子从床底下钻了出来,把我绑在这里,而抱着我的媳妇在床上睡,还让我不许喊救命,不然就杀了我……”

正在这时,有男女二人掀开床上的帐子走了出来,那男子拔出一把刀对准那男孩的脖颈,跟老两口说:“你们的儿媳妇跟我是老相识,不过现在还没有尽欢,你们必须给我们准备酒肉茶饭,不给我,就杀了你们的儿子,给了我,我吃喝不满意,也杀了你们的儿子!”

“举家惊异,罔知所措,而男子在室中索酒肉,索饭,索汤饼,其家不得已,一一与之。”男子让他们顺窗户把美酒佳肴递进来,放在窗户下面的几案上,然后用长绳子捆在男孩的腰间,让他去拿过来。那男子极其狡诈,得到饮食之后,每次都先让男孩试毒,无碍才自己食用。

这事儿一开始还瞒得住,但村落之中,消息如同鸡鸣,难免一声而百闻,很快就“观者云集”,乡民们把这家宅院围了个水泄不通,都要看看这场实况直播的劫持大案到底如何收场。

官府得到消息,县令对此种事闻所未闻,亲诣视之,思索良久,决定来个“人质对人质”,把那媳妇的父母抓来,“使呼其女,女不应,官命隶笞其父臀,批其母颊,父母呼吁,哀号甚惨,复使呼其女,仍不应。如是者三,母颊批至百,父臀笞至二百,流血漉漉,父母跪窗外哀其女,使开门,若罔闻知。”

一见这淫妇连自己的生身父母都不管死活,县令可发了愁,想来想去想出个馊主意。县衙大牢里恰好关着一个贼,擅于从墙壁打洞,然后钻进去行窃,于是县令将其放出,“使此贼伺男女皆睡熟,从屋后穴而进”,先用刀子割断绑缚男孩的绳子,将其从洞中带出,然后早已等候在屋子外面的捕快们一拥而上冲进去,“男女皆就缚”。那男子原是屠夫,“面麻有须髯,黑丑可憎”,与那儿媳素有奸情,婚礼那天,他趁着闹婚的人们在屋子里调笑戏弄、乱成一片的时候,假装宾客混进来,钻进床下,晚上再溜出来与情妇重温鸳梦——无意中,闹婚竟然成了这场大案的“助推器”。

直到晚清,闹婚的习俗犹在,《燕京旧俗志·汉官婚礼》上记载:“(撤帐)已毕,全福太太退出,斯时预备闹洞房之亲友等,哄然而至,肆行种种闹洞房之滑稽怪剧矣。”不过随着时代风气的变化,京城、沪上等地逐渐有所改变,史料上记载:“光、宣之交,兴起文明结婚,此举首倡于南省各大商埠、都会,后迅速波及内地,以致京师。”一些老年人虽然看不顺眼,也只能嘀咕几句“真乃天地无不易之常经”了事。文明结婚不仅简化了“六礼”,废除了繁文缛节的仪式过场,而且严禁打着闹婚之名行猥亵下流之举。

回想起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舅舅们结婚时,笔者每每去混吃混喝,婚礼上大都文明欢快,至多让新郎新娘一起咬个苹果啥的,孩子们不懂其中的“妙处”,只是起哄鼓掌而已。而闹婚再起乃至连爆丑闻,似乎就是近些年的事情,其实仔细一想,这其中也有规律可循,物质丰富而精神空虚,难免导致低级趣味横生,精神空虚的国人又一向喜欢到祖宗那里讨解药,祖宗的药再好,时隔太久,多半也已经过期,讨来之后急不可耐地囫囵吞下,各种副反应也就难免发生,人模不成,狗样皆备,攒出一股子癔症到哪儿发泄去?总得找个谁都不愿撕破脸的场所——婚礼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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