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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社保 生活更美好 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知识解读之六

贵港日报 2018-12-07 10:37 大字

本报记者谢静翔通讯员何东明谭瑜醇

社会保险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方面面,近日,就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市社保局负责人:1.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的,属计划生育政策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实施绝育(复通)手术;

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或无工作单位,且未享受国家保险基金待遇;

4.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或施行手术往前推算连续缴费满180天以上的,配偶生育时男职工已经参保并往前推算连续缴费满180天以上的。

记者: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分别是什么?

市社保局负责人:1.按0.3%生育保险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职工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在孕产期因怀孕、流产、分娩直接相关的住院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其合规费用按100%的报销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3)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或无工作单位,且分娩时未享受国家保险基金待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分娩期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补偿金1500元。

2.按0.5%生育保险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参保职工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1)女职工在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难产的(剖宫产、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最高支付4000元;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00元。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的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贴100元,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给予7天的生育津贴。

(3)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或无工作单位,未享受国家保险基金待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其配偶在分娩期间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

(4)生育津贴支付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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