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交警队凶案:谴责暴行 拒绝极端
一桩戾气满满的凶案,短短19秒的时间里面,刘全就用匕首将一家三口杀害在交警队里。
10月22日,深圳市民王直驾驶的奥迪A6型轿车与刘全驾驶的货车发生轻微剐碰,事后刘全表示没有察觉到,所以当时未停车,之后警方认为刘全应负事故全责,且不能认定刘全逃逸。原本这只能算是一次轻微碰擦事故,
但是,双方在赔偿问题上陷入了僵局:王直自行委托某4S店估计的修理费是1.8万元,交警委托的鉴定的修理费是1.4万元,而肇事司机刘全则恳求对方“考虑到自己收入低、生活困难”,希望在保险理赔的基础上,再多给2000元。但是车主一方坚持要求认定刘全属于“肇事逃逸”,这样的话他就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从双方沟通的通讯来看,刘全最初是求情,最后变成了威胁,“您的命总比我的命值钱吧?”最终发生了刘全携带弹簧刀在交警队里杀人的惨案。
现在有的舆论将矛头指向了受害者的“得理不饶人”。其实,戾气是社会的公敌,反暴力应该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也当是一个社会的价值之锚。
面对如此凶残的血案,第一时间必须谴责凶手和暴行。行凶者没有任何理由去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次甚至是在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杀害了三人,社会的主流舆论必须要谴责行凶者。对这样的暴行,绝对不允许在舆论场上得到一丝一毫的同情、认可,更不能给行凶者涂脂抹粉,画上所谓替天行道的油彩。
从今年春节的所谓“张扣扣为母复仇案”,到这次深圳交警队凶案,总有人企图去为凶残的暴行赋予“正面意义”。特别是有社交媒体的流量加持之后,各个光谱的极端言论越来越出位,越是极端的言论,越是能够吸粉刷屏,各种在文明阈值之下的言论纷纷出笼,这本身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就拿多次发生的豪车交通事故来说,屡屡引爆舆论,网络上“恨穷症”和“仇富情绪”并存,动辄将普通的交通事故上升为撕裂族群的议题,戾气满满。
其实,既不要片面地夸张“我穷我有理”,也不要偏执于“得理不饶人”,既要遵守法规,也要有仁爱之心,既当有规则意识,也需要以责人之心责己,以恕己之心恕人。遇到矛盾常常换位思考。社会的舆论场和价值观当走向成熟、走向中恕之道,而不是被极端的偏激言论带歪。
此外,社会的稳定还需要有法治、保障之网的托底,比如说,一些豪车上街一旦发生轻微的碰擦,修理费可能就是个天文数字,怎么去化解这个社会风险,既不能让合法的财产所有人吃亏,又不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不能要求所有人拥有同样的财富,必须要求每个人遵守法律,不能逾越底线,不能用暴力、仇恨去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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