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人死亡被判刑 法院: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参与者中,行人往往属于“弱势群体”,同时在涉及到行人的交通事故里往往是其他交通参与者负主要或次要责任。不过近日,广东中山市第一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名行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事发在2017年5月27日,在广州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闯红灯过马路,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从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一直在看手机。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试图加速躲过,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张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行人胡某也受伤并被送院救治。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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