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乱穿马路也要从严管控
□戴先任
近日,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日前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12月2日中山电视台)
闯红灯过马路,竟然还一直在看手机,这样的行为相当危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正因为其违法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在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主要在人与机动车相撞,多数情况下是人受到伤害。囿于各种原因,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也往往难以被追究相应责任,这就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一直难以根治。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低头族”越来越多,因为玩手机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在这起事故中,行人胡某虽受伤,但她违反了交通规则,理应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不管是行人还是司机,只要违犯了交通规则并导致事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样才可能遏制交通事故多发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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