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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卖药不能只看到“便利”

南宁晚报 2018-12-03 06:06 大字

■张玉胜

12月1日,北京朝阳区食药监局将“药品经营许可证”颁给一家连锁便利店。这将标志着北京市首家可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便利店正式落户朝阳。当日,位于北京工体东路的京客隆便利店的收银台后新增了三个特殊的货架,上面放着70多种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感冒药、医用酒精、退烧贴等常见药品和医疗器械。(12月2日《法制晚报》)

买药无需去药店,便利店购药真方便。随着京客隆便利店被赋予非处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授权,“便利店”便打破了过往以经营即时性商品或服务为主的小超市属性,而成为经营包括药品在内的综合性商店。这是落实北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最新举措,既为放宽便利店经营范围的有益尝试,也着实为城市居民的购药需求提供了抬脚就到的便利,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说到“便利店卖药”,北京市并非首创。早在2015年,福建省就已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随后便有莆田市的便利店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去年7月,沈阳市政府法制办也在其发布的《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中规定,“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由此看来,“便利店卖药”正在成为一种打破售药禁忌、方便民众购药的惠民趋势。

不过,面对便利店里卖药品的经营变化,人们在深感政府关怀和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对便利店里卖药是否靠谱有些许担忧。毕竟用于治疾疗病的药品不同于一般性的日常用品,而是直接关乎民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有效。这就需要政府、商家和社会民众,在推出和享受便利店卖药的新政普惠之时,莫忘各司其职和相向而行的严格监管。

允许便利店卖药,实质上也意味着“药品专营”的旧格局被打破,这显然有利于扩大药品经营市场的同台竞争,民众为此受益的不只是往返购买的“便利”,更势必有“同款药品比价格”的同行竞价,这或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众的拿药贵。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政府监管的力度升级。不仅需要对便利店卖药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更需强化日常监管的飞行检查,跟进人员培训、质量抽检、信用评级、违规惩戒等配套举措。

对于便利店,卖药的确扩宽了盈利,但也实际上升级了责任担当,加强商家自律不可或缺。正如被赋予药品经营权的京客隆公司副总经理王虹所言,允许经营药品,意味着企业责任增多,药品安全大意不得,企业必定加强日常自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服务。为确保对市民用药的精准服务,政府要求售药的便利店必须配备正规药师。

围观便利店卖药,消费者不能只盲目地沉醉于家门口买药的“便利”,更需睁大公民监督的眼睛,关注便利店药品的进货渠道,对夸大宣传、售卖伪劣、坑蒙拐骗的违规行为,要勇于举报、依法维权,恪守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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