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榆林日报 2018-12-01 11:14 大字

刘涛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弱,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全力保护。我国法律历来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却频频发生,犯罪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不断挑动着人们的神经。同时,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也让人更加担扰。

青少年的心智还不成熟,他们易冲动、易怒的性格特点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不稳定等心理特点,都是犯罪的重要因素。可以说,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治教育同等重要。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对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儿童的,对那些把校园学生作为犯罪目标的,对那些为报复社会伤害无辜儿童的,坚决依法从重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另一方面,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也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因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只有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强大合力,才能有效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新闻推荐

一起离奇车祸,三车共负全责

抓获二轮摩托车司机卢某肇事二轮摩托车肇事大货车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张泰来)11月30日,高新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