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弱我有理”岂能架空法律
据统计,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发生至今,全国至少又发生了16起类似事件。比如最近,一名乘客在车没到站的情况下硬要下车,被拒后突然拿起手中拐杖猛殴司机并叫嚣“我有病”。事后警方查明,当事男子确实身患多疾,遂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这个处理结果让网友炸了锅,一时间“处罚过轻”等质疑声不绝于耳。
明明是耍无赖,却理直气壮、撒泼动手,这种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的行为,理应严惩重罚。尤其是血的教训尚未远去,就有人重蹈覆辙,更应祭出重拳,以儆效尤。从这个意义上看,一句“我有病”就能换来执法者的 “网开一面”,何尝不是对蓄意投机者的纵容?这般处理结果,于法于理于情都难言公允,招致舆论反弹也是意料之中。
其实,该名乘客自恃的“情理”,代表了一种颇为典型的社会心态:我弱我有理。投射到现实中,便有了公交车上大爷掌掴不让座的女孩一类的奇葩新闻。平心而论,帮扶“弱者”理所当然,更是社会有人情味儿的重要表现。但“弱者”并不天然地占据道德制高点,这一标签更没有理由成为一些人违法免责的挡箭牌。舆论场上那些为“弱者”开脱的人,其实是混淆了人情与法理两种逻辑。倘若谁都能以“弱”为名宣泄情绪、绑架正义,那么我们这个社会还有什么秩序可言?
黑是黑,白是白,法治的语境下,只有是非之分,而无强弱之别。规则是刚性的,理应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就拿妨碍公交司机来说,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乘客只要做出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行为,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视违法者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执法者期盼兼顾力度与温度的初衷虽好,但“打开方式”显然有误。最后结果传递出的信号,就是个体因素影响公平正义。我们一直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全社会对“依强行凶”零容忍,也同样应该对“恃弱诿责”说不,动辄“因人制宜”只会架空法律。
法律是守卫公共安全的最好武器。透过司乘冲突的多起案例,我们再次看到了很多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置逻辑。现实一再证明:“忍”字诀只对君子有用,让法律的归法律,人情的归人情,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才能维护法治的刚性与权威。
摘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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