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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犯罪嫌疑人 凶案致1人死亡,他22年未被起诉其余5人已出狱,申诉获立案复查

新安晚报 2018-11-30 11:12 大字

在22年前发生于广东省揭阳市原东山区磐东镇的“1·13”抢劫杀人案中,林晓明与林志强等5人一同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如今,林志强等5人已陆续出狱,并称遭刑讯坚持申诉。2017年,被警方称为“在逃”且在两份判决书均称“另案处理”的林晓明现身,他不仅否认参与“1·13”案件,而且称自己回乡公开生活多年,从未有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因这起案件找过他。目前,广东高院正在复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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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奶工被杀五青年归案

1996年1月14日8时45分,38岁送奶工杨明锐被捆着手脚的尸体,让磐东这个潮汕小镇沸腾起来。

根据揭阳市原东山公安分局磐东派出所1996年5月31日出具的《关于“1·13”抢劫杀人案的侦查终结报告及处理意见》(下称“终结报告”),杨明锐经法医鉴定系被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软物压迫口鼻致窒息死亡。

终结报告显示,现场遗留一副二节棍、一只断裂的棕色皮鞋后跟以及奶瓶等物,不远处涵洞内发现一件沾有血迹的灰色夹克衫。死者衣裤口袋外翻,身上没有遗留物品,“被抢的只有现金,但数额不明……其衣、裤被外翻,说明系一起恶性的抢劫杀人案件。”

1996年3月3日《揭阳日报》刊发的《东山警方布网捕“狼”》一文称,这起恶性案件让“东山警方压力很大”,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大规模排查,将怀疑焦点集中到本地男青年林浩平身上。

据终结报告,林浩平1994年曾因抢劫外地民工单车被警方查获,后因当时年仅15岁由警方教育后释放。专案组发现,林浩平当时和一些同龄青年“鬼混”在一起,行踪与经济状况均不正常。1996年2月2日,林浩平被警方带走。经突审,林浩平供认曾伙同林志强、林卓淳、林卫东、林锐坚、林晓明抢劫过钱物,并在1月13日晚与上述5人抢劫杀害了杨明锐。

随着林浩平的供认,除林晓明“在逃”外其余4名嫌疑人陆续归案。终结报告称,4人对各自在“1·13”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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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翻供仍获刑入狱

终结报告详细描述了“六林”的作案经过。1996年1月13日夜,林浩平等5人“不约而同”来到林锐坚住处,林锐坚和林浩平提议抢劫,其余人均同意。21时许6人步行至案发地,抢劫杨明锐得手后于22时许回到林锐坚住处开始分赃。其中,林锐坚分得400元,林卓淳300元,林卫东200元,林晓明、林志强各得150元,林浩平分得传呼机一部(终结报告标注“现不明”)。6人甚至还吃了夜宵,余下的100元赃款作为夜宵开支。

“1·13”案件破获后,后续的审查、公诉、审判却不像警方破案那般迅速,而是历经多轮反复,部分嫌疑人亦出现翻供现象。直到1999年11月22日,揭阳中院以抢劫罪判处林锐坚、林志强死刑,林卫东无期徒刑,林卓淳有期徒刑15年,林浩平有期徒刑12年;林晓明另案处理。

记者获取的材料显示,林锐坚在预审、检察院提审中多次否认参与“1·13”抢劫杀人案。林锐坚近日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审庭审时亦当庭否认参与“1·13”案件。此外,林卫东在预审中也出现翻供,称前述有罪供述是因为“怕被打”。林志强则在一审判决后否认参与犯罪。

一审判决后,人中除林浩平外均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2001年1月8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林锐坚、林志强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不是直接致人死亡的凶手,可不必立即执行”,改判二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3人维持原判。

此后,人因多次减刑,在2004年至2018年间陆续出狱。其间,人曾于2007年向广东高院提起申诉,申诉理由为“案件是公安人员有意制造;原供述是公安人员刑讯逼供”所致。2008年3月6日,广东高院以5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为由,驳回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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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呼机疑云没人能说清

在“1·13”案件中,广东高院终审认定的赃物为人民币1200元和乐声牌传呼机一部。在5位当事人对案件侦查的质疑中,除了赃款前后出现1300元、1500元、1200元三个版本以外,上述在终结报告中标注为“现不明”的传呼机亦成为质疑焦点之一。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1997年12月17日,该案一审审判长陈立群曾对被害人杨明锐的妻子林瑞芳做过调查笔录。笔录中,陈立群多次问杨明锐有无BB机,林瑞芳均回答“无”。林瑞芳长子告诉记者,今年中秋节前夕,警方曾到母亲家中再次询问传呼机事宜,回答与当年笔录一致。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对这部传呼机的获取方式及获取位置,人口供出现不一致。磐东派出所1996年6月2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称,经林浩平、林锐坚、林卓淳交代,在“1·13”案件作案完毕分赃时,林浩平分得一个传呼机,“但都不明该传呼机来源。”

5位当事人认为,1996年买一部传呼机价格昂贵,购买和使用一般会存有票据,运营商每月要收取话费。如这部传呼机存在,警方应能向运营商获取票据、号码等信息。但在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一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书等重要文件中,均未提及这些信息。

近日,记者向揭阳中院提出采访该案一审审判长陈立群,被告知广东高院正在审查该案相关材料,依据相关规定一审法官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林锐坚等5人在口供中除反复供述“1·13”案件外,还分别供述了总计18宗案件,内容设计抢劫、盗窃甚至轮奸。而此后,林锐坚等5人被检方起诉的只有“1·13”案件,其余18宗案件并未起诉。磐东派出所1996年6月2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称,“在‘1·13’案件中所有案犯交代的多宗犯罪事实,除\‘1·13’案件外,其他均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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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另案处理他却不知情

2017年,“六林”中唯一“在逃”的林晓明出现,让尘封多年的揭阳“1·13”抢劫杀人案再起波澜。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磐东派出所1996年5月29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称,林晓天别名林晓明,“现在逃,无法抓获归案。”此后,警方并未放弃寻找,但未找到。在该案一审、终审判决书中,林晓明作为同案嫌疑人被注为“另案处理”。

去年5月,林锐坚等人的申诉律师在林晓明的工厂中对其做了证人询问笔录。林晓明称,其在“1·13”案发后不久即赴深圳,离开原因为“当时全村都传疯了,大家都往外走,村里的年轻人都跑光了”。数年后,他又到广州待了五六年。其间,他不仅在年节时多次回家,还曾两次回乡至派出所办理、更换身份证,警方均未就“1·13”案件找过他。2012年至2013年间,他回乡办厂,公开生活至今。

此外,林晓明称不认识林锐坚、林志强,人中他与林浩平最熟悉。林晓明回忆,1996年林浩平被抓第二天,他与林卓淳、林卫东一起去磐东派出所找林浩平,看见林浩平被铐在派出所院子里,试图叫林浩平,但未获回应。此后,警方因“1·13”案件在村里大规模排查,其听说凡是带进派出所的年轻人都要挨打,出于恐惧才离家。此后多年间,由于未听说警方找过他,他也不知道自己作为同案嫌疑人写进了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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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获立案复查已开始

林锐坚自2001年入狱服刑后,一直坚持申诉,林锐坚之父林乐波与林志强之父林邓文多年来亦申诉未停。2004年2月,广东高院曾驳回林乐波申诉,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04年和2007年,林浩平、林卓淳先后刑满出狱,也加入到申诉队伍中。

2017年9月至10月,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收取了该案申诉律师团提交的新证据。其中一名申诉律师称,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致电律师说“涉及未处理嫌疑人,由原判决法院处理”。同年11月,林锐坚等人与部分申诉律师再次向广东高院递交申诉状。最终,广东高院以“(2017)粤刑他第57号”为案号,对这起22年前的刑案立案复查。

今年9月22日,5位申诉人向广东高院递交了承办法官会见申请表及证据图示光盘。11月,申诉律师团多名律师告诉记者,虽然对复查结果尚无法预测,但广东高院开始复查此案,说明对新出现第六人等证据体现出重视态度。

11月28日,林晓明告诉记者,至今尚未有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因“1·13”案件找过他。他已知晓林锐坚等5人就“1·13”案件申诉多年,“如果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来找我,我愿意如实作证。”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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