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试管婴儿争议重现?
11月26日,媒体发布了首例人类基因编辑婴儿诞生的消息,旋即在全世界引发巨大争议。这让不少人联想到诞生于40年前的世界首例试管婴儿。
40年前,试管婴儿技术(更准确的说法应是体外受精技术,IVF)也曾引发过伦理争议,同样被指责为“潘多拉盒子已被打开”“人类在扮演上帝”。但实际上,体外受精技术与贺建奎发布的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试验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区别在于是否对人类遗传物质进行人为修改。
诺奖得主罗伯特·爱德华兹始创的体外受精技术是将精子和卵子从人体内取出,在体外模拟受精卵形成,并将其移植到女性子宫中,让胚胎在其中发育成胎儿并最终降生。整个过程不涉及对人类基因的直接修改。
而贺建奎所使用的基因编辑技术是在体外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后,对本就健康的受精卵进行遗传改造。通过生殖系基因编辑的孩子在长大成人后,有可能将这种改变遗传给自己的后代。如果当初在受精卵上错误地编辑了基因,那么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伤害也会遗传给后代。
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
体外受精技术的目的是帮助不孕不育夫妇实现生育携带有双方或一方遗传物质后代的愿望。
但贺建奎此次使用生殖系基因编辑所做的实验(注:此处使用实验在于个人认为贺没有将这些夫妇和孩子当作人来看待,而是纯粹将他们当作了实验动物),目的不是如一些人想的那样帮助这对夫妇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而是让本就健康的孩子具备抵抗HIV-1病毒株感染的能力。当然,一些学者和公众提到的使用生殖系基因编辑“治疗”严重遗传疾病这一目的本身是具有合理性的,但从科学共同体基于科学证据的判断来讲,现在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不足以为人类开展临床试验辩护。
第三,两者技术的成熟度不同。
在全球第一位试管婴儿出生前,体外受精技术就已经历了长达20多年的科学研究和多年的伦理辩论。
而贺建奎使用的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自发现后到今天也不过4年时间,其间许多基础研究围绕该技术展开,明确提出了生殖系基因编辑存在的脱靶效应和嵌合体等问题。2015年,中、英、美三国科学家在华盛顿形成共识,确定在安全性问题获得充分研究及充分的公众讨论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并且试验应首先针对那些严重危及人类健康且目前不存在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贺建奎开展的研究明显不符合这些标准。
第四,受试者的情境不同。
当初接受体外受精技术试验的夫妇,通过自然生育或其他当时可及的方式都无法实现生育携带有他们遗传物质后代的愿望,即体外受精技术是他们实现这一愿望的唯一手段,即使这意味着巨大的风险。
但对于贺建奎发布的临床试验而言,这些受试者夫妇可以通过目前已十分成熟的母婴阻断技术获得未被HIV感染的后代,并非只有生殖系基因编辑一条路可走。
第五,两者主要面临的伦理学问题不同。
首先是实质伦理学问题。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涉及的问题是人类是否应当使用体外受精技术生育后代。当时一些人认为不应当,比如天主教称只有通过性爱进行生育才是道德的;但另一些人则认为应当,因为父母有生育后代的基本权利,一些基督教学者也支持这一观点。
而贺建奎公布的临床试验涉及的是我们是否应当允许夫妇通过基因编辑获得一个能够抵抗HIV感染的后代的问题。
从实质伦理的角度讲,一些人并不反对包括未感染HIV的夫妇使用该技术获得免疫HIV感染的后代,他们认为在确保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让后代具有抵抗HIV或其他病原体的能力并不会伤害到孩子,反而会增加他/她的福祉。这类似于现在普遍使用的疫苗,而且通过生殖系基因编辑技术可以降低免疫成本。当然,这必须建立在技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而不同于贺建奎目前开展的临床实验。
另外一些人则坚决反对这种生殖系基因编辑,并将这种改变称为“增强”。一是从宗教角度反对,认为这是在“扮演上帝”,然而对于生活在世俗社会的人们来说,这种论证似乎没有多少力度;二是指出我们目前可以通过药物阻断或辅助生殖手段避免HIV的母婴传播,孩子在长大后也可通过安全性行为和其他方式预防HIV感染,无须改变孩子的基因组;三是担心这项技术会增加社会不公正;四是担心破坏人类遗传多样性,威胁人类生存。
如果干预的目的是治疗严重遗传疾病,帮助患有遗传疾病的夫妇生育健康后代,或出于增强后代智力、体力甚至某些天赋而进行生殖系基因编辑,那么人们对于该实质伦理学问题的答案会随之发生变化。
其次是技术安全性问题。当时一些学者认为第一例试管婴儿这一过程是不符合伦理的,因为尽管科学家做了成功的动物实验和胚胎研究,但这毕竟是第一次通过人工方式让后代出生,没人能保证这个孩子在出生后不会因此受到伤害。但也有学者指出,如同其他临床干预一样,无论是否是第一例试管婴儿,我们都不能保证这一过程100%没有风险和伤害。但由于前期有较好的动物实验和临床前研究,我们可以将第一例临床试验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贺建奎的临床实验也存在技术安全性问题,但不同于第一例试管婴儿的是,科学共同体并不认为现在的技术已经成熟到可以开展临床实验,贸然开展必将对后代造成巨大风险。
此外,两项技术都还涉及程序伦理问题,包括伦理审查、知情同意、隐私保护和技术的可及性等问题。例如第一例试管婴儿降生前后媒体对夫妇和孩子的曝光令他们毫无隐私可言,而这也是对他们脆弱性的利用。对于此次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实验而言,虽然贺建奎声称依照法律会保护夫妇和双胞胎的隐私,但可能结果不会尽如人意,更何况这对双胞胎的生命健康本就难以保证。对于这对双胞胎而言我们应当保护她们的隐私与自由,毕竟她们是无辜的,她们自己并没有选择被出生的权利。(作者单位:北京协和医学院)
(原标题:四十年前试管婴儿争议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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