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大狗砸瘫人,整楼用户成被告
法院三次开庭审理仍未作出判决,活物狗作为“物品”增加了追责难度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中的“高空坠狗”考题曾难倒一批考生,然而现实远比考题复杂得多。今年4月,47岁的女子张云(化名)在行走中被一只从天而降的大狗砸翻在地,狗当时就跑了,狗主人身份成谜,她却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无奈之下,张云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用户告上法庭。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日前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依旧没能当庭宣判。这场官司显然是旷日持久的,案件的复杂性也越发凸显。
>>>事件
行走中被天降大狗砸伤
47岁的女子张云和丈夫都是湖北天门人,今年春节后来到广州打工,丈夫在建筑工地做散工,张云则负责家务。4月15日下午2时许,张云陪一名老乡去白云区鸦岗村附近的一家诊所就诊,在经过一栋厂房门口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黄白色大狗砸中脖子及肩膀。
大狗从高空坠落,张云瞬间被砸翻在地,监控录像拍下了这一过程。肇事犬只落地后跑掉了,张云却没能爬起来。她因伤势太重,后来被辗转送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ICU治疗。诊断证明书显示,张云的伤势很糟糕: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呼吸衰竭……
“哪还记得当时发生了什么,醒来就在医院,动不了了。”躺在床上的张云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用微弱的声音说。
因为没有购买保险,张云在住院期间花去了数十万元的医疗费。目前,张云已经出院,但她依然只能终日躺在床上,脖子以下的身体动弹不得,还要定期去医院换尿管。为防止肌肉坏死,张云每两小时需要按摩身子,丈夫和儿子只能暂时把工作放下,家庭债务也越积越多。
无人认责起诉“整栋楼”
高空坠物一直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有研究表明,一枚30克的鸡蛋从25楼坠下,可使被砸中的人当场死亡。张云遭遇的是一只大狗,高位截瘫等于宣告她的后半生基本没有重新站起来的希望。
事发后,张云的家人曾经报警。警方介入后,只找到了张云被狗坠落砸中瞬间的监控视频。肇事犬只不知所终,也不知道主人是谁。肇事犬只怎么上的楼、什么原因坠落,暂时都难以查清,因此警方也就没有立案。警方曾对媒体表示,暂未发现人为因素,具体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狗主人暂时无法查清又无人肯认责的情况下,张云和家人经咨询律师之后,一纸诉状将犬只坠落的厂房的房东和厂房内所有使用者告上了法庭。据悉,被告的诉讼主体超过10个。
8月28日,白云区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前曾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目前狗主人依然未能确定。11月23日,白云区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针锋相对,观点碰撞中“担责”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
>>>焦点
砸伤人的狗是谁家的?
据了解,事发现场是一栋两层的方形厂房,厂房四周共有4个楼道可以通往二楼楼顶。肇事犬只是从二楼楼顶坠落,楼顶边缘有七八十厘米高的水泥围墙。该栋厂房的房东、一楼的诊所、二楼的电子厂及周边的住户,均否认是肇事犬只的主人,并表示不知道肇事犬只从何而来。
另外,肇事犬只是自行从二楼楼顶坠落的,还是被人为追赶的,或者是被扔下楼的,均无从查证。
记者从广州多家法院判决生效的犬只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中发现,一旦能够确定犬只的主人,法院通常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条款及狗主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狗主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整栋楼用户都会担责?
对于被张云告上法庭一事,涉事厂房内的部分用户(承租方)认为,监控视频显示,肇事犬只坠落砸伤人的地点是相对固定的,自己承租的位置离事发地点较远,不应当成为追责对象。而在二楼天台上种植了花卉和瓜果的某电子厂则认为,自己也并非天台的唯一使用主体。
那么,张云被坠落的犬只砸伤事件,能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关于“高空抛物”的条款来向整栋建筑物的使用人索赔?记者查询得知,《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案中,张云也正是依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在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全部告上法庭。但也有律师认为,张云一案与一般的高空抛物、坠物案件有一定区别,即坠落的是犬只活物,能否适用这一条款并获得法院支持,有待法庭做出裁判。
>>>假设
【议题】分情况讨论“天降大狗砸伤人”如何追责
【专家】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律师联盟主席胡忠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假定情况1: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它就是本栋楼的狗
胡忠义认为,根据视频监控或楼房布局判断,如果能证明肇事犬只出自涉事厂房而非其他楼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受害者可以起诉整栋楼的住户或使用者。
在责任分担上,刘俊海表示,可以按份承担责任。比如,如果受害者花费医疗费可以按份分担,等到有一天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可以再向其追偿,这也就是所谓的“桥归桥,路归路”。
假定情况2: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它就是本栋楼的狗
因为狗是活物,可以在小区里自由跑动,根据案发地实际情况,如果不能证明就是本栋楼用户养的狗,则不排除狗是其他楼跑过来的可能性。如果只可证明这只狗是小区里的狗,该怎么办?
胡忠义建议,从民事上权利平衡角度来考虑,可以将小区所有业主都列为被告,除非有的小区业主可以证实自己从来没有养过狗或这只狗不属于自己。刘俊海持相同观点。他认为,高空抛物“连坐”虽说对某些居民难言绝对公平,但却保障了“社会大公平”。如果受害人没有获得赔偿,则意味着受害人百分百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如果有住户给予补偿或赔偿,则分担了这种不公平,这样更接近于公平正义。
假定情况3:如果有证据证明它是一条野狗
野狗进入小区,涉及到物业疏于管理的过错责任问题。对于这种情形,两位专家均表示,要根据事实情况,分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小结】对于上述几种情况,刘俊海表示,由于案例比较特殊,对于住户来说,必须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自证清白才能不“背锅”,否则如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整栋楼住户可能就要出于人道救济给予一定的补偿。胡忠义强调,因为此类案件适用的是被告人举证责任,这就存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以职权来查明事实,确认应当由哪些业主来承担法律责任更合适。
综合《南方都市报》《法制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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