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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属于明令禁止的将按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处理

成都商报 2018-11-28 01:36 大字

科技部回应“基因编辑婴儿”事件 追踪

■基因编辑实验因其不可逆性而存在巨大潜在未知风险,如果缺乏严谨规范的医学伦理审查保障,实验结果将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

■这一现象在暴露出试验方违背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的同时,也暴露出生命科学领域对学术伦理的监管盲区。

■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前沿科技的深入研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才能让新技术应用在生命伦理与规范红线内造福人类。

昨日下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部长茶座”活动中,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对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做出回应。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国家卫健委日前也回应称,11月26日,有媒体就“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进行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央视、人民日报)

中国科学院发布声明:

愿积极配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联合调查

针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27日在中国科学院学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其中提到,“我们高度关注此事,坚决反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在理论不确定、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伦理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开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我们愿意积极配合国家及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联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呼吁相关调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结果。”

(央视、人民日报)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声明:

坚决反对违规开展基因编辑婴儿

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昨日发表声明:坚守科研伦理道德底线,坚决反对违规开展基因编辑婴儿,全面调查涉事机构并予以处罚。(央视)

新华时评

技术应用当在伦理红线前止步

26日,来自深圳的研究人员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消息一经公布,旋即引起质疑。

这项实验涉及的一家医院的当事人对外表示,其实验的医学伦理审查申请有变造嫌疑,医院对此项实验“不知情”。深圳市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已启动对该事件涉及伦理问题的调查。贺建奎所在的南方科技大学则发表声明称其目前处于“停薪留职”状态,“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百余名科学家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强烈谴责”,认为这项所谓研究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形同虚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日对此作出回应称,已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认真调查核实,本着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和科学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借助先进的技术让人类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是一个充满善意的逻辑。科学构想可以天马行空,然而一旦牵涉到生命安全和社会伦理,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过程就必须严格遵循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不可越雷池半步。基因编辑实验因其不可逆性而存在巨大潜在未知风险,如果缺乏严谨规范的医学伦理审查保障,实验结果将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

生命科学以其美好前景带给人们无限遐想,基因编辑技术加速发展让人们看到了规避疾病、拥有健康、益寿延年的曙光。然而,科学技术的应用应当在科学伦理面前止步。为此,人们制定并完善了科学伦理规范,约束任何可能超越底线的行为。

这一现象在暴露出试验方违背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的同时,也暴露出生命科学领域对学术伦理的监管盲区。显然,只有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让监管不会“慢半拍”。有关部门只有加强对前沿科技的深入研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才能让新技术应用在生命伦理与规范红线内造福人类。(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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