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我为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不配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
【案例】2018年2月13日14时21分,刘琳琳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因避让行人而发生交通事故。在行人强调刘琳琳属于酒驾的情况下,刘琳琳基于自己此前虽是少量但确实已经饮酒,担心遭到处罚,一再拒绝呼吸或抽血进行酒精检测。交警部门结合现场痕迹不明显等实际情况,作出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结论。鉴于刘琳琳所在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却又拒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刘琳琳提起了诉讼。而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刘琳琳的诉讼请求。
【评析】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刘琳琳系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却拒绝配合交警进行检测,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也使得自己无法提供“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自然也就必须“承担不利的后果”。
劳动者未报警,致使无法确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案例】2018年3月17日12时14分,邓佳佳驾驶电动车下班途中,为避让一名横穿道路的行人而摔倒。因未造成行人损害,而且自己虽然感觉有点疼痛但不是很剧烈,加之需要回家给老父祝寿,遂没有在意更没有报警便离开了现场。岂料,随着时间的推移,邓佳佳发现伤情并没有其想象的那么简单。更出乎其意料的是,工伤保险机构会以其未报案导致交警部门没有作出责任认定为由,拒绝认定其构成工伤,而法院也驳回了其要求认定为工伤的诉讼请求,即意味着邓佳佳只能自担损失。
【评析】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正因为邓佳佳没有报案,导致交警部门不仅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甚至未立案,使得法院失去了作为认定工伤依据的法律文书,邓佳佳自然只能自食其果。
相关事实不清,被劳动行政部门中止工伤的认定
【案例】2018年4月4日8时10分,古珍珍在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暴雨毁坏现场、目击证人尚未找到等,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古珍珍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但暂时无法确认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即涉案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而面对古珍珍的请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中止审理通知书》、《暂不恢复工伤认定审理通知书》,意思需要等待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最终结论再做定夺。古珍珍据此提起诉讼后,法院也裁定不予受理。
【评析】法院的裁定并无不当。《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也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正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两个通知,只是暂时性的程序性处理,并非是否构成工伤的结论性意见,即没有对古珍珍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加之对此合法性的审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了法院不应受理。
颜梅生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分四步走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通过上述四步,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可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来源:法制网
新闻推荐
近期,关乎头疼脑热或者慢性病的常用药价格上涨引发关注。记者发现,诸如扑尔敏、甘草片、罗红霉素、降压0号等销量大的药品...